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630M/2021-05746 |
分 类: | 扶贫;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镇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镇赉镇2021年县级主导实施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镇政发〔2021〕17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07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630M/2021-05746 | 分 类: | 扶贫;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镇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镇赉镇2021年县级主导实施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镇政发〔2021〕17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07日 |
关于印发《镇赉镇2021年县级主导实施
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21〕171号
各村、场:
经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镇赉镇2021年县级主导实施产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镇2021年县级主导实施产业项目
收益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镇赉县2021年县级主导实施产业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方案》(镇农组〔2021〕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益来源及金额
本次县级主导实施产业项目收益主要是4个肉牛养殖产业扶贫基地的租金收益和光伏电站项目发电收益、补贴收益和入股分红收入。
收益总金额为9982800元。
二、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以2021年7月末各村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户以外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人口。
三、收益用途及方式
(一)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行政村规模进行分配,大村30万元,中村28万元,小村26万元标准拨付给各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维护、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支出,重点支持各村按千村示范创建要求自行开展达标建设。
(二)以2021年7月末各村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户以外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人口为基数(不包括架其村和二井子村2个村级光伏带动人数)“砍块”到各村。按每人800元标准拨付到各村,主要用于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直接分红,提供兜底保障避免发生致贫返贫现象;其次用于村级公益岗位、应对灾情疫情、奖励补助等方面支出。对因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一事一议”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助。如有不足,可从村集体经济结余中支付;如有剩余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直属场公益事业。按照1万元标准拨付到农经站,用于直属场屯落的公益事业支出。
四、收益分配程序
收益分配金额砍块到各村,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分配使用计划,经村“六步工作法”程序通过后,在村级公示分配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报镇政府审核备案,农经站通过打卡方式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
五、相关要求
1、收益分配不得用于解决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村级债务偿还等支出。
2、农经站应统一设立县级主导实施产业项目收益分配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案行为和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扶贫收益等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3、各村要对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分配计划、会议记录、公示、资金拨付、领取签字单、影像资料等材料及时归档,形成专门档案,长期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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