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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599577R/2025-05786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五棵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五棵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五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599577R/2025-05786 分  类: 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五棵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五棵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五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3日

关于印发《五棵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政发〔2025〕2号

 

各村、镇直属部门:

《五棵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五棵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五棵树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棵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建立健全适合五棵树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特点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五棵树镇人民政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 69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 588 号)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 号)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436 号)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 71 号)

《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镇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政发〔2022〕8 号)

1.3适用范围

五棵树镇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冰冻、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受灾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一切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迅速反应,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4.3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灾害隐患动态监管,着力消除管理盲区,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工作,保证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决策科学,组织有力,抢险及时,处置有效。

1.4.4政府主导,依靠群众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风险评估

按照我镇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冰雹、低温冷冻、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从我镇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趋势情况看,台风、季节性干旱、森林火灾影响较为突出。城乡低洼地段在连续降雨或强降雨期间,局部发生内涝,农作物大面积被淹、倒伏现象时有发生。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镇应急办公室

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成员部门由镇政府办公室、镇组织部、镇宣传部、司法所、财政所、应急管理办公室、水管所、农业农村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事务所、各村支部书记等。

主要职责:

(1)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

(2)研究制定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指导协调各村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的交流与合作;

(3)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命令,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灾害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

(4)指挥、调度和协调相关人员、资金、装备等重大事项;

(5)研究解决灾害处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2.2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

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设在五棵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白金月担任。

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收集、汇总、上报灾害信息、受灾村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对受灾村灾情风险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承办受灾村紧急救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5)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损失评估工作;

6)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3 灾害救助准备

3.1 制定工作预案

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成员部门和各村,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救灾应急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救灾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3.2 救助资金准备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全镇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各村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镇政府和各村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3.3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4救灾物资准备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村屯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五棵树镇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各村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生活类物资等;

1)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机制,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备的物资;

2)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3)按照上级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指导各村(场、社区)储备救灾物资;按照上级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指导各村(场、社区)建设并管理救灾物资储备库。统计全镇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4)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镇应急办公室可统筹调配全县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向省和市请拨救灾储备物资。

3.5救灾装备准备

1)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镇政府和各村应当配备救灾必需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3)建立救灾装备储备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准确记录救灾装备储备更新情况并定期逐级上报。

3.6 社会动员准备

1)健全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环节的工作;

2)全镇性救灾捐赠由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活动公告;

3)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各乡镇和街道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4)镇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捐赠款物被截留、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

3.7通信信息准备

1)镇政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指挥系统的信息平台建设,承担全镇突发自然灾害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和备份等工作;

3)加强五棵树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村建设并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设备,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灾情信息共享机制。

3.8转移安置准备

1)预先转移:根据命令,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幼)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

2)正式转移:根据命令除抢险、搜救留守人员外其他人员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

3)紧急转移:当情况紧急时,听到紧急报警信号(如警报长鸣、鸣枪、红色信号弹)时,所有人员转移到指定避难场所。

3.9避难场所准备

1)镇政府和各村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或开阔地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2)对选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适当增加物资储备;

3)要保障灾民的转移、住宿安排和饮用水、食品供应,要为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饮食和休息环境,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3.10医疗卫生准备

镇医院成立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灾群众和参加救援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对受灾各村进行监测、预防和控制,保证抢险救灾现场伤员的抢救护理和受灾村的防疫消毒,并负责受灾村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

3.11交通运输准备

1)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镇交通运输所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制定应急运输车辆调配计划,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3.12科技保障准备

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编制五棵树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4 监测预测

4.1预防

为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全镇的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各成员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减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预防和非常态应急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储备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的防灾减灾能力。

4.2监测

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镇自然资源所、镇水利站、镇林业和草原站、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成员部门,按照有关预案和有关职责加强灾害监测,及时会商、汇总,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4.3预测

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监测数据等,组织县政府各级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各村和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其他成员部门发布预测结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防范应对措施。

5 灾害预警

5.1预警级别

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 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四级:预测将要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三级:预测将要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二级:预测将要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一级: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趋于严重。

5.2预警发布

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分析评估。当自然灾害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向镇政府各部门、相关村和社会发布。

5.3预警响应

相应预警响应启动后,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全镇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镇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县政府、镇应急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和镇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通报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变更与解除

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变化情况,根据灾害态势的发展,按照规定适时协调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灾害风险解除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部门终止预警响应。

6信息管理

6.1灾情报告

1)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2)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村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镇人民政府、镇急管理部门。

3)对于干旱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情解除后立即核报。

6.2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也可通过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必要时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灾情稳定前,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救灾工作的措施、成效;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7 应急响应

充分考虑本地区自然灾害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情况,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

Ⅰ、Ⅱ、Ⅲ、Ⅳ等 4 个响应级别。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1Ⅰ级响应

7.1.1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1 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或可能死亡 30 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3500  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5000 间以上,或 2000 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到 5 万人以上。

7.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响应建议。由县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

6.1.3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救灾应急响应后,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按照县政府要求召开由镇应急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村参加的会议,对救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和决定,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②立即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③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村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④与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

⑤组织有关部门听取有关村的情况汇报;

⑥向受灾乡镇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 24 小时值班,视频通信系统保持与县应急管理局的畅通。

3)灾情发生 2 小时内,镇应急办公室主任率有关部门赴受灾村,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受灾村实施紧急状态。

4)由镇应急办公室主任主持灾情会商,分析受灾村形势,对受灾村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有关成员部门每日中午 12 时前向镇应急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镇应急办公室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灾后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7)向受灾村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每 4 小时与受灾村(场、社区)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村(场、社区)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编发《灾情报告》,报送镇政府以及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9)五棵树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向社会公布受灾村需求情况。

10)灾情稳定后,根据镇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镇应急办、受灾村(场、社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镇应急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1)镇应急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7.1.4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镇应急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确定Ⅰ级响应终止。

7.2Ⅱ级响应

7.2.1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1 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或可能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 2500 人以上、35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000 间以上、5000 间以下;或 1000

户以上、20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

7.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应急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镇应急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

7.2.3响应措施

由镇应急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镇应急办公室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②迅速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③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村的抗灾救灾支持;

④组织有关部门听取有村的情况汇报;

⑤向受灾村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2)灾情发生后 2 小时内,镇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赶赴受灾村,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村的救助能力和受灾村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由镇应急办公室副主任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协调向受灾村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5)镇医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治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7)收集、评估、报告信息。每 8 小时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村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编发《灾情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以及白城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并通报县有关部门。

8)灾情稳定后,受灾村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镇应急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9)镇应急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7.2.3 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镇应急办公室主任确定Ⅱ级响应终止。

7.3Ⅲ级响应

7.3.1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 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或可能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500 人以上、25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1500 间以上、3000 间以下;或 500

户以上、10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 3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

7.3.2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镇应急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镇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决定进入Ⅲ级响应状态。

7.3.3响应措施

由镇应急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镇应急办公室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实行24

小时值班,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②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

③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村的抗灾救灾支持;

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村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村开展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 24 小时内,镇应急办公室副主任率有关部门赶赴受灾村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和受灾村的政府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受灾村开展救灾工作。

2)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受灾地区减灾委或应急管理局保持联系,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村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3)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指导受灾村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定损失,分析受灾村形势,落实对受灾村的抗灾救灾支持。

4)镇应急办公室其他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灾情稳定后,受灾村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镇应急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7.3.3 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提出建议,由镇应急办公室副主任确定Ⅲ级响应终止。

7.4Ⅳ级响应

7.4.1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1 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或可能死亡 1 人以上、3 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0 人以上、1500 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300 间以上、1500 间以下;或 300

户以上、500 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达 2 万人以上、3 万人以下。

7.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Ⅳ级响应状态。

7.4.3响应措施

由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镇应急办公室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②向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

③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村的抗灾救灾支持;

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村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村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地方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综合考虑受灾村实际受灾情况和当地经济状况,给予相应帮助。

3)灾情稳定后,受灾村减灾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本级政府和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由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7.4.4终止程序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确定Ⅳ级响应终止。

7.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乡镇(街道)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村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6指挥权移交

当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五棵树镇人民政府抢险救灾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时,应急办公室应通过向县应急局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上一级应急响应未启动前,维持本级响应,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本级服从上一级应急响应。并接受上级减灾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过渡期生活救助

8.1.1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村和相关人员评估受灾村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8.1.2五棵树镇人民政府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指导受灾村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8.1.3五棵树镇人民政府检查受灾村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受灾村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8.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村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8.2.1镇应急办公室组织各村于每年 9 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受灾村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并核实情况。

8.2.2镇应急办公室应当在每年 10 月上旬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2.3根据相关受灾村或五棵树镇人民政府关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五棵树镇人民政府按照我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8.2.4五棵树镇人民政府通过开展救灾捐赠、结对帮扶、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欠减免政策,县商务局确保粮食供应。

8.3总结评估

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公室和相关受灾村应对自然灾害的灾害损失、相关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15 日内书面报县政府和县减灾委。

8.4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相关受灾村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采取自建、援建相结合的方式。建房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我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8.4.1镇应急办公室根据相关受灾村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8.4.2五棵树镇人民政府收到受灾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的倒损住房情况,及时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8 .4.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相关受灾村、五棵树镇应急办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

8.4.4镇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评估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质量监督、制定优惠政策等,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4.5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 保障措施

9.1资金保障

9.1.1镇财政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我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下拨上级救灾资金。

9.1.2镇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9.1.3建立健全应急、财政、审计、监察、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应急、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村和县有关部门要配合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2物资保障

9.2.1结合实际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场所,按相关规定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9.2.2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机制。

9.3通讯和信息保障

加强全县灾情信息系统的网络管理和覆盖县、乡镇(街道)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9.4装备和设施保障

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各村应配备救灾应急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设备和专项值班室。

应根据本区域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9.5人力资源保障

9.5.1镇应急办公室要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9.5.2建立专家队伍。组织镇各站办所人员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村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

9.5.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村(场、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镇和村(场、社区)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9.6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工作。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完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布局,方便群众捐赠。

9.7科技保障

9.7.1镇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各站办所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管理标准。

9.7.2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10附则

10.1宣传和培训

1)广泛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国家消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村(场、社区)建设。

2)组织开展各级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10.2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公室协同镇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灾害多发的村(场、社区)、重要厂矿企业等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经常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救助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10.3考核奖惩

镇应急办公室会同镇应急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对《镇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地方和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县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对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牺牲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五棵树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制定,报镇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案实施后镇应急办公室办公室应当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10.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0.6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