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20]11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按照《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镇赉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等有关精神要求,全面推进我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显著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对照上级部署和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公开。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二)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1.发挥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利用好政府网站作为我镇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集中发布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逐项对照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本单位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
2.加强线下阵地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发布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文件,集中公布在政务公开栏,提高公众知晓率。依托镇便民服务大厅中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不断优化栏目设置,让权力运行更加阳光透明。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1.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公文管理要求,规范政府信息的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因情况变化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
2.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结合职责权限,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3.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推进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延伸,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效衔接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要对应一致,通过微信群、短视频、政务公开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组建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提供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有序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所负责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开展专题培训、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东屏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