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77X9/2023-07574 |
分 类: | 卫生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坦途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 | 坦途镇镇区环境卫生整治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77X9/2023-07574 | 分 类: | 卫生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坦途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 | 坦途镇镇区环境卫生整治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CCG20230680ZL
采购人: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镇赉县民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 年 10 月
目 录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41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4
五、投标保证金 45
六、服务承诺 46
七、优惠条件 47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8
九、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项目情况表 49
十、拟投入项目管理团队配置表 50
十一、技术方案 5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BCCG20230680ZL
本招标项目“坦途镇镇区环境卫生整治”已由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230169”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人为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镇赉县民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CCG20230680ZL
2、项目名称:坦途镇镇区环境卫生整治
3、项目地点:白城市镇赉县坦途镇
4、服务期限: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共1年。
5、招标内容及范围:坦途镇区二、三、四、五、六委全覆盖,包括:
(1)硬化路面、彩砖清扫和日常保洁;
(2)五个委的土胡同的保洁;
(3)排水沟清掏;
(4)冬季清雪;
(5)广场保洁;
(6)公共厕所保洁;
(7)保证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转。
6、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7、最高投标限价:450000.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合同履约能力。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5)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0年1月1日-至今)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地点
政府采购公告关于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09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二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仟元整(4000.00元)。
3、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4、收款人全称:镇赉县民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200166663805501199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坦途镇坦途村
联系人:张东旭
电 话:1359687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镇赉县民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镇赉县永安东路翰林学府22号楼下
联系人:张舒曼
电 话:18643046120
3、监督机构: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镇赉县民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82101359977X9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坦途镇坦途村 联系人:张东旭 电 话:13596870660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联 系 人:镇赉县民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镇赉县永安东路翰林学府22号楼下 联系人:张舒曼 电 话:18643046120 |
1.1.4 |
项目名称 |
坦途镇镇区环境卫生整治 |
l.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3.1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坦途镇区二、三、四、五、六委全覆盖,包括: ⑴硬化路面、彩砖清扫和日常保洁; ⑵五个委的土胡同的保洁; ⑶排水沟清掏; ⑷冬季清雪; ⑸保洁; ⑹公共厕所保洁; ⑺保证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转。 |
1.3.3 |
服务期限 |
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共1年。 |
1.3.4 |
质量要求 |
优质服务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合同履约能力。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5)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0年1月1日-至今)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召开,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1 |
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4000.00元。 递交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号: 户名:镇赉县民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200166663805501199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 要求:(1)供应商以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帐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 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以提交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23年10月18日17时00分之前将保函原件邮寄或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落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3.4.1 |
投标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4000.00元。 递交形式: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号: 户名:镇赉县民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200166663805501199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 要求:(1)供应商以现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存款帐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 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保证金(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 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保函以提交原件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2023年10月18日17时00分之前将保函原件邮寄或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落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3.4.2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采购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1年(2022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都要求清晰、齐全,不得复印。 |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都要求清晰、齐全,不得复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U盘)2份。 |
纸张规格为A4纸,统一在左侧纵向装订,详细目录和标准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字体为宋体字,页码位于页面底端正中,数字格式为1.2等,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加盖骑缝章,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可封于同一包装袋内。 开标一览表除装订在投标函部分内,另外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在递送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小信封内1份开标一览表)。 |
采购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地 点: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二开标室 提交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时00分。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时30分。 |
☑否,不退还 □是,退还安排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由白城市公共资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 |
£是 þ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无 |
l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开标一览表 |
使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开标一览表”字样,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密封章单独提交,不随投标文件一同封于包装袋内。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10.1.1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需要。(电子版2份,以U盘形式递交需单独密封,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单独提交,不随投标文件一同封于包装袋内) |
10.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10.3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型及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型及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 (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181号文件要求。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声明函,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无声明函的投标人将不给予评标价格的扣除。 (3)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投标人须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法律相应责任。 |
10.5 |
最高投标限价 |
45万元整。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
10.6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络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10.7 |
如果报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废标。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
1.1.3 本标包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
1.1.5 本采购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
l.1.6 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100%。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
1.3.2 服务期限: 详见投标人须知。
1.3.3 服务承诺目标:详见投标人须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采购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2.2.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
3.2.2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整。
3.2.5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3.2.6投标报价应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以证明其能够满足资格审查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3.5.2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3被责令停业的;
3.5.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规或服务质量问题的。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项目成果提交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3.7.3项任何一条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均予以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加盖骑缝章,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合并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密封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及其他要求密封的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采购控制价的,公布采购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标准、项目成果提交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磋商程序
6.1 磋商小组:谈判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在采购办监督下由招标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要向招标人出具授权函)。需要设立谈判小组组长的,谈判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谈判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投标人。招标人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
采购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谈判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招标人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6.2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响应行为: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响应行为,相关投标人的响应应作废止处理。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6)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作废止处理;
(7)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9)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1)投标人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
6.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响应。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止。
6.4 与投标人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
6.4.1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4.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投标人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满足条件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5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或者实质上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止处理:
(1)响应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6)响应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或装订的;
(8)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7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6.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10 响应人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
6.10.1 响应截止时间后参加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当重新组织磋商。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只有1家或没有投标人的,应当废止,并重新组织磋商。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采购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采购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2.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采购人根据《初步评审前附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2.2只有全部满足《初步评审前附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售后服务及价格评审。
3.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3.1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权重 |
价格评分 |
30 |
商务评分 |
10 |
技术评分 |
60 |
3.2价格评审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30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格15%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在评标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向评委提供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评审表》商务评审部分。
3.4 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评审表》技术评审部分,投标人应在评标现场对本项目做项目演示,由专家评审得分,演示得分记入技术评审得分。
3.5售后服务评审
售后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评审表》售后服务评审部分。
3.7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或售后评分。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和售后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6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采购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采购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采购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主管领导。
4.中标投标人的确定
4.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4.2 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
4.3根据采购小组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投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采购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5.发布中标结果
5.1采购人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
5.2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初步评审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每轮响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情况 |
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信用查询 |
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0年1月1日-至今)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生产经营状态 |
投标人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3.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服务期限 |
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共1年。 |
||
质量要求 |
优质服务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
评审结果: |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4. 如果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二)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共30分)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2
|
服务方案评分标 准(60分) |
整体实施方案 |
20分 |
优:(实施方案有力、合理、可行)得20-14分; 良:(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3-7分; 一般:(实施方案基本可行)得6-0分。 |
质量管理措施 |
10分 |
优:(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得10-6分; 良:(质量管理措施一般)得5-3分; 一般:(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得2-0分。 |
||
应急预案措施 |
10分 |
优:(应急预案有力、合理、可行)得10-6分; 良:(应急预案合理、可行)得5-3分; 一般:(应急预案基本可行)得2-0分。 |
||
组织协调保证措施 |
10分 |
优:(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10-6分; 良:(措施合理、可行)得5-3分; 一般:(措施基本可行)得2-0分。 |
||
服务设施设备 |
10分 |
优:(配备的设施设备有力、合理、可行)得10-6分; 良:(配备的设施设备合理、可行)得5-3分; 一般:(配备的设施设备基本可行)得2-0分。 |
||
3 |
商务标部分评分 标准(10分) |
企业业绩 |
3 |
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有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设备器械 |
4 |
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提供完备的设备及器械,包括但不限于铲车、钩机、翻斗车、运输车等设备及器械。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单位的所提供的方案。 设备及器械配备齐全且充沛得4分; 设备及器械配备较齐全得3-2分; 设备及器械配备一般1分; 无不得分。 |
||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
3 |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应内容横向比较进行评分: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
||
评审结果 |
注: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第五章 服务清单
卫生服务范围:
坦途镇区二、三、四、五、六委全覆盖,包括:硬化路面、彩砖清扫和日常保洁;五个委的土胡同的保洁;排水沟清掏;冬季清雪;广场保洁;公共厕所保洁;保证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转。
卫生服务标准:
1.所有道路及胡同无垃圾和杂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排水保持正常排水无垃圾;
3.冬季清雪要做到雪停人动,做到及时清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报价函和报价函附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首次报价一览表
(5)磋商保证金
(6)投标产品偏差表
(7)服务方案
(8)资格审查资料
(9)质保及售后服务
(10)其他材料
一、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 万元,服务期限为 ,质量要求为 。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中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一旦中标,我方将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认该投标函格式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5、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 |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有/无) |
质量要求 |
优质服务 |
服务期限 |
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共1年。 |
优惠条件 |
有/无 |
服务承诺 |
有/无 |
投标人: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
注:1、开标一览表另做一份作唱标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则以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递交了投标文件并附人民币 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附上投标保证金凭证。)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经营方案、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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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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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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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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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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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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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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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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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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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有无因服务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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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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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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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年检合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8.3、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8.4 近年财务状况表
提供近一年(2022年)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5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如有)
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项目业绩资料。
8.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若无,应说明,并署名加盖公章。
8.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等等....
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业绩表
(3)其他人员简历及业绩表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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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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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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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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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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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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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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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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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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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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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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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人员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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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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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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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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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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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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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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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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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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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其他人员身份证、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在参与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
(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3)扰乱项目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
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3(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1]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 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300 |
≥20 |
|
<300 |
<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80000 |
≥5000 |
|
≥50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200 |
|
≥5000 |
≥20 |
|
≥1000 |
≥10 |
|
<1000 |
<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300 |
|
≥500 |
≥50 |
|
≥100 |
≥10 |
|
<100 |
<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1000 |
|
≥3000 |
≥300 |
|
≥200 |
≥20 |
|
<200 |
<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200 |
|
≥1000 |
≥1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1000 |
|
≥2000 |
≥300 |
|
≥100 |
≥20 |
|
<100 |
<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300 |
|
≥2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2000 |
|
≥1000 |
≥100 |
|
≥100 |
≥10 |
|
<100 |
<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300 |
|
≥1000 |
≥100 |
|
≥50 |
≥10 |
|
<50 |
<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验 |
≥200000 |
|
或,≥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1000 |
|
≥1000 |
≥300 |
|
≥500 |
≥100 |
|
<500 |
<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或,≥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有,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自行查询信用记录)
注:1、“信用中国”查询证明材料为响应文件的必备要件,若不附此证明材料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2、投标人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后附投标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站截图(截图须体现单位名称、查询结果等),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bp.gov.cn)自行查询信用记录)。
附件一:
响应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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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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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响应文件电子版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电子版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密封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 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 |
附件四:
开标一览表
(最终报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序号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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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在评标会上单独递交,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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