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77X9/2024-02823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2日 |
标 题: | 2023年度坦途镇公务员考核工作 |
发文字号: | 坦政发[2024] 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77X9/2024-02823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2日 |
标 题: | 2023年度坦途镇公务员考核工作 | ||
发文字号: | 坦政发[2024] 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2023年度坦途镇公务员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坦政发[2024] 1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公务员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 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 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 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修订公务员法有 关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 依法依规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精准考核公务员德才表现和 工作实绩,切实发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精准识人、正向激励作用,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年度考核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岗在编的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机关工勤人员考核按照事业人员考核办法执行,不在公务员考核范围之内。
三、考核政策依据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公务员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平时与年终、定性与定量相 结合。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 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 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特别是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绩
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中组发〔2020〕10号)、《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19〕19号)、《吉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组通字〔2021〕54号)、《吉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吉组通字〔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贯通做好公务员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组 通字〔2023〕13号)、《关于推动公务员考核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贯通的实施方案》(吉组通字〔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一)考核内容
根据省委组织部新颁布《吉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有关要求,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领会“两个结合”“六个坚持”,坚决贯彻“五个牢牢把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 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 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牢记“三 个务必”,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 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团结协作、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新时代新 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依法依规履 行职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考核 指标所要求的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效 果等情况;领导交办的职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
情况。
5.廉,全面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重点了解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反对“四风”和特权思维、特权现象等情况。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还应 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分值权重
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比60%,年终考核占比40%(详见附件4)。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按季度对公务员 进行考核,总分值为60分。每季度平时考核占15分,评为 好、较好、 一般、较差等次人员分别按100%、85%、70%、55%权重,乘以该指标的基础分值。
2.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民主测评、领导评鉴两种方式 为主,由各部门单位人事工作有关科室组织实施,总分值为 40分。年终考核按照 A 、B 、C 、D 四个等次100%、85%、70%、55%的权重,乘以该指标的基础分值,且按A 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年终考核期间,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年终考核指标及加减分项目。年度民主测评分 值不得低于年终考核分值的50%,窗口岗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所占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30%(票样详见附件3)。
3.加减分。 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规定直接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中。
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1项加1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和加分;获得党中央、 国务院表彰以及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加3分;获得省委、 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以及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加2 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表彰,以及市级一、二、三 等奖的,加1分;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0.5分;受到国家、省、市级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2分、1.5分、 1分;系统内各级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 上加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同一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减分项目主要包括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共财物损失,无故不按时上报考核指标、年度工作总结的公务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分至5分减分;未参加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平时考核存在弄虚作假、应付了事问题的,在核减优秀比例基础上,减0.5分;上报的奖励加分项目弄 虚作假的,减2分;受到国家、省、市、县级通报批评的, 分别减2分、1.5分、1分、0.5分。以上减分分值从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同一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减分。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各考核等次评价标准、分值条件及比例核定
(一)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
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
(二)评价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各考核等次公务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责任心一般,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分值条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
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具备确定优秀等次的条件;得分在70分至90分的(含70分), 具备确定称职等次的条件;得分在60分至70分的(含60 分),具备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条件;得分在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社会信用等级低的公务员,将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
(五)等次产生原则。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两次以上好等次、专项考核结果好,且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人员中产生。2023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牢固“重实干、看实绩,重平时、看一贯”的考核评优导向,优秀等次名额应向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向在全镇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中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公务员倾斜。充分体现组织关怀和激励,坚决杜绝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
2023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 且年度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不含70分),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2023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方法步骤
(一)考核准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委员会,制定考核方案,核准考核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二)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分八步实施。第一步总结述职。公务员按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和考核指标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第二步民主测评。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民主测评,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民主测评或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一并进行。第三步了解核实。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核实公务员有关情况;第四步审核评鉴。主管领导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等情况,对公务员表现以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第五步汇总结果。根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分值及加减分,汇总年度总分(详见附件4);第六步确定等次。由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当年受过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有信访举报线索,以及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 年等拟评优人选,要对其所承担工作量、现实表现、问题结论、民主测评、评优理由等方面情况单独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前向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报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第七步组织公示。对优秀等次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八步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及时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获得优秀等次受嘉奖及连续三年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需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5)。
(三)考核结果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后,党建办要认真填报相关情况统计数据(详见附件2,4-10),并于2023 年3月6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审核备案通过后,可按规定兑现年度考核结果。对记三等功的,发放三等功奖章。
七、相关事宜
(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不称职等次。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援派或者挂职锻炼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五)参加驻村帮扶的公务员,列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基数,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按照“一村一名”优秀等次不占比例的原则,由派出单位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并履行备案程序。
(六)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当年年度考核、当期平时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八)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九)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十)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和所在机关给予处分、诫勉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同时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者所在机关给予处分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考核结果。
(十二)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中组部新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执行。
(十三)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对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并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镇党委负起考核工作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镇党建办要把推动公务员考核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贯通摆上重要议程,严格标准程序、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考核政策精神要求,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的作用,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
(二)完善考核体系。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贯通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突出对公务员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考核,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点的贯通考核操作规范。研究细化具体举措,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考核高质量引领发展高质量。
(三)用好考核结果。要坚持考用结合,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育管用相贯通,奖罚并济、双管齐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持续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对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核表现一般和较差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对其进行组织调整,着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镇赉县坦途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1.坦途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定表
2.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23年度公务员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票(参考样式)
4.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分汇总表
5.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奖励审批表
6.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7.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奖励人员备案名册
8.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惩戒情况统计表
9.坦途镇2023年度考核备案情况统计表
10.坦途镇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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