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鱼泡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黑政字〔2020 〕15号
第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把事故后果降到最低限度最佳处置的事前预定方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制定本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起最有效的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事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条 镇内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危险目标主要有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饮食卫生、地质灾害、养老机构、学校、特种设备安全行业。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镇各部门负责人、各职能站办所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干部、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组成
(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担任,人员组成后履行各自职责。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l、上报事故信息。在收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2、传达事故救援抢险指令:负责传达事故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达的抢险救援指令。3、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排查事故遗留隐患,确保安全。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向各工作组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收集和评估事故情况,按程序上报灾害和救援工作情况;协调救援过程中的职能交叉。
第七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报告镇镇人民政府或镇属有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 镇党政办或镇属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给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行业分管领导后,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通知等相关工作,要作好详细记录(时间记录到分钟)。
第九条 各村委会和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命令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时,村(组)应急救援队伍合成并在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对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 事故情况搜集和报告。事故发生后,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及时组织核查统计汇总情况,并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 紧急救援行动。协调军队、医护人员,干部、群众投入紧急抢救抢险,组织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对损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和现场维护,死伤人员处理以及其他抢险应急作业;征用或采购急需物资,组织救灾捐赠。
第十三条 善后处理。根据事故情况,政府相关领导组织慰问和救援指导,及时上报情况及申请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支持,妥善安排好死伤者家属接待、事故处理等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包括各级领导)由于平时准备不充分、不客观,接到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命令后,不能将自己的队伍、装备及时带到事故现场或能够及时带到而人员、装备不齐等问题出现,未造成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任何单位、个人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提供已有的一切人力、设备、用品用具等,施救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评估定价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每年不定期地开展1—2次本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和水平,确保能最佳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二条 各村委会、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制定适合于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细则, 报镇人民政府或镇安办备案。
黑鱼泡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