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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5997296/2024-07591
分  类: 林业 ;  其他
发文机关: 嘎什根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标      题: 嘎什根乡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嘎政发[2024]1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5997296/2024-07591 分  类: 林业 ;  其他
发文机关: 嘎什根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标  题: 嘎什根乡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嘎政发[2024]1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嘎什根乡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发〔2024〕121号

  为加强和规范我乡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1]115号)、《吉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吉林联发[2022]16 )、《镇赉县2025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镇林联发[202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脱贫人口情况:截至202411月末,我乡脱贫户961 户,脱贫人口1588人。

  (二)林草湿资源情况:截止到202411月末,全乡林业用地面积31708.2亩,森林蓄积量136043.2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9%;全乡草原面积9800亩,其中其他草地9800亩;全乡湿地面积193366亩。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切实加强林草帮扶工作要求,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政府购买劳务形式,经县乡村振兴部门信息比对,将脱贫人口当中的部分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聘为生态护林员,以此提升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受聘对象必须是脱贫人口。

    2、坚持精准到户原则。每个脱贫户至多1人受聘,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优先考虑。

    3、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在脱贫人口自愿报名基础上,按规定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受聘生态护林员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不得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三、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必须是脱贫人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四)重度、极重度残疾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一般监测户不得选聘;

  (五)受聘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公益性岗位;

  (六)受聘人员能够使用“巡护APP”进行日常巡护工作。

  四、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一)制订方案。乡人民政府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并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选聘名额、选聘程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劳务报酬。

  (二)制订分配计划。按照《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办规字[2021]115号)、《吉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吉林联发[2022]16 )关于人均森林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亩,草原管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森林管护面积不足500亩的,可以同时管护湿地、沙化土地和草原,但湿地、沙化土地和草原要按照比例折算。湿地、沙化土地折算成林地按照1:6折算,草原折算成林地按照1:20折算。严禁生态护林员数量超过本村森林、湿地、沙化土地和草原所需管护人员数量”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乡2025年度拟选聘60名生态护林员,对15个村的林草湿资源进行管护。

  (三)公告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选聘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发布 (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生态护林员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选聘条件、选聘名额、选聘程序

  2、选聘条件和选聘名额;

  3、选聘范围和选聘程序;

  4、聘用后的劳务关系;

  5、管护任务和劳务报酬;

  6、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7、报名方式、期限和咨询电话等;

  (四)申报。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由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符合选聘条件的脱贫人口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初审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乡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

  (五)审核。乡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

  (六)公示。村两委依据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及时反馈乡人民政府。

  (七)聘用。公示期满,乡人民政府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级林业和草原、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选聘工作结束后,乡人民政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人员录入吉林省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包括四至界限的文字描述和区域示意图)、管护面积、管护职责、协议期限、劳务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奖惩条件及措施、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等内容。生态护林员的聘期为一年,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五、生态护林员选聘时间

  20241212日开始-2025115结束。

  六、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

  乡人民政府承担生态护林员选聘、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等具体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安全防护及生态护林员巡护APP正确使用等方面培训,每年培训次数不得少于2次。

  七、生态护林员管理

  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生态护林员要专职从事林草湿管护工作,不得兼职从事其他公益性岗位。生态护林员巡护时要随身携带《生态护林员巡护日记本》,并做好巡护记录,每个月至少巡护20天。乡人民政府每季度要对受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1次履职考核,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要予以解聘。

  八、生态护林员劳务薪酬

  生态护林员劳务薪酬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及最终选聘人数计算,每名受聘并正常履职的生态护林员年薪酬5000元。劳务薪酬由乡人民政府分别在320日、620日、920日、1220日前,将“生态护林员季度考核表和薪酬兑现表”上报到县林草局,县林草局汇总后报到县财政局,财政局将工资拨付到乡财政,由乡财政直接将薪酬兑现到生态护林员本人“一卡通”。

  九、生态护林员解聘

  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动态管理。由于以下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生态护林员,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

  (一)主动要求退出的。

  (二)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三)违反管护协议、考核不合格的。

  (四)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的。

  (五)不能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进行巡护的。

  (六)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的。

  对于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乡人民政府办理解聘手续后,由村民委员会书面通知本人,并在本村醒目地点发布解聘公告,解聘相关材料要报县林草局备案;

  对于解聘后的空缺岗位,要按选聘条件和规定程序及时补聘,补聘相关材料及时报县林草局备案。

  十、效益评价

  2025年在脱贫人口当中选聘60名生态护林员,通过获得劳务薪酬可维持稳定经济收入,并起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可使林草湿资源得到有效管护,能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林业和草原站制订实施方案,指导各村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对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乡财政所负责生态护林员薪酬发放;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乡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地林草湿资源网格,将生态护林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进行巡护。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的政策宣传工作,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与管理。乡村两级要创新管理机制,通过组织护林小组,利用生态护林员微信群,鼓励推广应用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等方式,严格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原则上是一年一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乡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嘎什根乡人民政府

2024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