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753N/2023-06246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大屯镇2023年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大政发﹝20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753N/2023-06246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9日 |
标 题: | 大屯镇2023年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大政发﹝20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1日 |
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总体安排,为扎实有序推进拟录用人员考察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为根本依据,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有关要求,坚持以政治素质考察为重点,同步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必备素质,着力把好“入口”,切实做到客观公正、考准考实。
二、考察时间
2023年4月19日—4月28日
三、考察对象
报考2023年大屯镇公务员招录职位,经体检合格,被确定的考察人选.
四、考察内容
在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基础上,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1. 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 道德品质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在敬业奉献、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等方面的表现。
3. 业务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开拓创新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表现。
4. 现实表现方面,主要考察爱岗敬业精神、求真务实态度、履行职责和团结协作情况等方面的表现以及主要工作业绩。
5. 廉洁自律方面,主要考察是否具有克己奉公、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思想,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情况以及工作和学习之外情况。
五、考察标准
1. 思想政治素质好;
2. 具有适应招录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
3. 学习、工作现实表现好;
4. 廉洁自律意识较强;
5.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需要回避的有关规定。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六、考察的主要程序
(一)考察准备
1. 成立考察组;
2. 确定考察对象;
3. 制定《大屯镇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配备考察组成员。
(二)考察步骤
1. 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提取被考察人的人事档案,查阅工作总结、工作成果、奖惩等相关材料。
2. 谈话走访。考察组与被考察人及相关人员谈话,全面了解、掌握、核实被考察人的情况;到被考察人学习、工作过的学校、单位听取领导意见,进行群众评议;到被考察人所在乡镇(街道、社区)、辖区派出所了解本人有关情况。
3. 调查取证。对考察中发现的疑点,要进行专题调查,详细、全面、公正地查清事实,并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具证明材料或调阅原始材料。
(三)形成报告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共同研究形成一致考察结论后,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确定人选
待县委组织部审核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各单位统一时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填写录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后办理录用手续。
七、考察纪律
1.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予回避。
2. 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3. 考察组成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4. 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大屯镇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镇赉县大屯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屯镇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立文 大屯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辛立华 大屯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许 乐 大屯镇党委组织委员
张鸿男 大屯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屯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审核把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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