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5502/2023-02334 |
| 分 类: | 林业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沿江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 标 题: | 沿江镇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应急预案 |
| 发文字号: | 沿政发〔2023〕14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2日 |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5502/2023-02334 | 分 类: | 林业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沿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 标 题: | 沿江镇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应急预案 | ||
| 发文字号: | 沿政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2日 |
沿政发〔2023〕14号
1. 总则
2022年是全县实现连续多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的一年,也是决战之年。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险预警运行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证以预警促防范,以防范治灾患,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预案适用范围
全镇境内除街道绿化树木外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均执行本预案。各单位必须依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状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全镇安全。
1.2预案制定原则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是指林业工作站、个体森林草原经营管理者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根据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而做出的应对性行动标准。其原则是:科学预警、因险施策;分级响应、积极应对;分岗落实、恪尽职守;督察隐患、限时整改;明确标准、严管细实。
1.3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吉林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通知编制实施。
2.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规定
按照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危险程度,根据我省通用标准,将森林草原火险划分为五级。
2.1一级森林草原火险(用绿色图标表示):其标准为不燃,少蔓延,无危险。
2.2二级至五级森林草原火险描述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行动标准规定表》。
2.3春秋森林草原防火戒严内,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无论处于哪个级别,必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2.4“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期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按提高一个级别实施火险预警响应对策。
3.启动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确定是保证火灾防范的先决条件,是确定科学应对措施的关键环节,必须实行领导负责制和逐日调度制。必须依据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实施对响应规定标准,安排布置预防和扑救火灾工作。
3.1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镇气象局根据自测气象信息和县气象信息,确定火险等级。火险预警信息集成后,当达到二级以上预警时,立即通知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通过镇发布预警信号,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气象局火险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或其它通讯工具向各村(屯)发布预警信息指令,火险信息发布与接收均要做好记录。
3.2火险预警信息接收
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中心、县气象台指令下达后,接收单位(接收人)接到预警指令后,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传达,并做好记录,以备待查。
4.接收预警响应程序和应对行动标准
4.1各村(屯)接到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指令后,对照镇森防统一规定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行动标准(具体行动标准规定附后)和本级《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规定,分级严密布置安排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级领导、半专业扑火队、支援性扑火队、村社及群防群护组织、护林人员、值班员进入预警响应状态,到岗到位,区域负责人下到包保地域督促检查,并将人员落实、措施部署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记录,备案待查。
4.2当达到橙色(四级)预警和红色(五级)预警时,政府、指挥部、各村屯主要负责人要进入指挥调度岗位,坐阵值班。各村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和请示应对措施和意见,协调联防,待机启动本级《扑火应急预案》。
4.3各基层单位接收的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气象台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和级别数据。等级越高危险程度越大,越需加大防范措施和工作力度,越应加大人、财、物力投入,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危险部位的综合防范控制能力。
4.4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或风力气温明显降低天气现象为准。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发布降级通报。未通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5.预案管理
5.1本预案下发后,由各村屯组织宣传贯彻,同时各基层单位均应实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度,严格依据森林草原火险状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在制定过程中要遵循下列程序:
(1)规划与设计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措施;
(2)安排布置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措施;
(3)逐级征询制定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4)逐级审查《预案》;
(5)逐级上报备案。
5.2本预案应与《吉林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和《五棵树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机结合实施,从而达到科学预防和快速救灾的目的。
5.3对于不按本预案规定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当事人,一经发现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责任人、当事人以通报批评或党纪、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损失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本预案无特殊情况不做年度或防火期修改,解释权为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5本预案报镇森防指备案,由镇森防具体组织实施。
沿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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