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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的指导意见

镇政办发〔2020〕14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垃圾分类收集,是指垃圾按其可处置的性能或可利用的价值而分别收集的方式,其目的是为资源回收和后续处置带来便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促进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的重要指示,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深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源头减量,县级处理的原则。 

  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县级集中处理目标。 

  (二)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和处理路径。 

  将易腐有机成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单独分类,为垃圾堆肥提供优质原料,将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使最终进入垃圾转运站和终端处理设施的量大大减少,减少垃圾转运站的转运量,降低终端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达到降低运行费用的目的,实现垃圾分类减量的总要求。提高废品回收利用比例,变废为宝,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普及环保与垃圾的知识,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主要任务 

  强化乡(镇)垃圾分类和转运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转运的责任主体,按照县统一部署,切实将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到各村,夯实分类处理基础,确保各乡镇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 

  四、户分类制度 

  农户在自家将垃圾进行分类: 

  (一)可利用垃圾(不转运处理)。 

  1.金属类:废旧五金、金属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等; 

  2.纸类:报刊、杂志、黄纸板、包装纸、其他废纸等; 

  3.玻璃陶器类:玻璃杯、旧碗罐、破损玻璃等; 

  4.塑料类:废旧塑料、塑料袋、矿泉水瓶等; 

  5.橡胶类:废旧橡胶、旧轮胎类;以及旧家电、家具和木竹料等; 

  6.其他:尼龙织物、塑料袋、快递包裹、生活物品等。 

  以上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环节,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二)建筑渣土(不转运处理)。 

  碎砖碎瓦、乱石块、混泥土、石灰块、泥土、陶瓷块、煤灰等,就地处理处置,由农户或收集人员运到指定区域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 

  (三)有毒有害垃圾(转运处理)。 

  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农药瓶等,按照环保部门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由卫生部门进行回收,农药瓶等由农业部门进行回收)。 

  (四)易腐垃圾(不转运处理)。 

  1.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等由农户喂猪、鸡等牲畜; 

  2.草木灰、粪便、尘土灰等还园还田。 

  (五)其它垃圾(不转运处理)。 

  废弃妇幼用品、化纤物、枯树落叶、废餐巾纸、面巾纸等其他垃圾,由农户或保洁员无害化焚烧处理。 

  五、村收集转运制度 

  (一)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二)收集作业车辆上明显标示标识,并保持作业车辆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三)运输生活垃圾车辆要进行覆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收集转运人员将各户废弃垃圾收集到转运车辆中运往乡镇垃圾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 

  (五)转运车辆不得将垃圾倾倒,填埋于渠、沟路旁,屯旁的空闲地或自然坑内等,更不能形成非正规垃圾点,必须将垃圾全部运送到垃圾转运站。 

  六、转运站管理制度 

  (一)乡(镇)安排专人管理垃圾转运站,确保转运站内外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各种设施,保证运行安全; 

  (二)做好各村运送垃圾的接收工作,并建立台账; 

  (三)垃圾箱装满后及时通知县环卫中心将垃圾转运到县垃圾处理厂处理; 

  (四)观察渗滤液收集井,及时通知县环卫中心将渗滤液运送县垃圾厂处理,不得外渗污染环。 

  七、县环卫中心转运制度 

  (一)保障垃圾车辆的完好率,确保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到县垃圾处理厂; 

  (二)保障吸污车辆的完好率,确保垃圾渗滤液及时转运到县垃圾处理厂; 

  (三)确保工作时间,接到乡镇的转运需求要及时派车辆完成垃圾或渗滤液的转运工作; 

  (四)建立转运垃圾及渗滤液的工作台账。 

  八、垃圾处理厂接收处理制度 

  (一)垃圾场无条件接收农村生活垃圾入场填埋,并建立接收台账; 

  (二)垃圾厂无条件接受农村生活垃圾渗滤液,并建立接收台账,及时处理; 

  (三)及时反馈各乡(镇)垃圾及渗滤液转运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明确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户分类的指导工作,负责将乡(镇)垃圾转运的垃圾及渗滤液及时运送到县垃圾处理厂处理。各乡(镇)负责指导农户将垃圾在自家分类完成;负责村屯的保洁管理;农户垃圾的收集和运转管理;负责乡(镇)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工作;建立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不能形成新的垃圾堆和非正规垃圾点。 

  十、垃圾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县住建局及各乡(镇)、各村屯明确具体责任人,挂牌作战,按属地区域分工负责。 

  十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文明家庭”、“整洁庭院”等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农民快速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