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4号)精神,切实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社会关爱保护救助力度,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基本要求得到满足、基本素质不断提高、基本技能不断增长。
(二)基本原则。
1.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2.政府主导。将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作为民生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评体系。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卫生计生、公安、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健全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体系、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社会参与。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关爱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在生活、医疗、监护、教育、心理等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困境未成年人的良好格局。
4.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总体目标。
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教育体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救助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数量明显减少。到2020年,确保我县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对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消费指数变化等因素,适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育标准,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其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其他困境儿童也要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落实现有医疗政策资源,进一步形成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医疗康复保障合力。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孤儿、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等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
(三)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号),对在惠普性幼儿园中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开展学前教育。全面落实孤儿免费义务教育,提升孤儿义务教育水平。有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优先将困境儿童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中重度、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儿童,帮助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不能到学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将其义务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按照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按照法律法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悔改的,由公安机关将儿童护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决定机关或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五)加强残疾儿童服务。
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 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依托民政部门和残联下设的康复机构、康复救助项目,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扩大“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范围,福利机构内儿童的由手术救治向医疗救治、康复治疗和体检拓展;将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对象,参照福利机构内儿童的救治政策,实施医疗康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建立领导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着力解决重大问题。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将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统筹各方资源,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入学需求。加大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着力提升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集中的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水平。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创新关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提高全社会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意识,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未成年人行动中来。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总结交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立足保障政策落地,突出基层工作为主,构建县、乡(镇)场、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落实职责,充实力量,提升基层工作能力;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建立与教育、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残联组织的协调机制和工作规程;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工作体系。
(二)加快服务机构建设。
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在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中心;乡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活动中心)。逐步形成资源整合、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各乡(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村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大力培养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专业人才,提升从业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会工作者、康复师等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积极完善保障机制。
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机制。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通过全省统一的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帮助困境儿童纳入相应保障范围。
镇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