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18-0911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赉县关于对能提供证明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进行二次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8〕7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18-0911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赉县关于对能提供证明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进行二次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8〕7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镇赉县关于对能提供证明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进行

二次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8〕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关于对能提供证明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二次认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关于对能提供证明代课

  教师身份的人员二次认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开展督查的通知》(吉政查字〔2018〕4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切实使广大代课教师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教师能提供证明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进行二次认定。

  三、工作步骤

  (一)研究制定《镇赉县关于对能提供证明代课教师身份的人员进行二次认定的实施方案》。

  (二)召开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解决二次认定代课教师问题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三)确认已辞退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

  1.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教师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代课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代课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初审。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有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但无法提供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由乡(镇)政府负责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要在原学校领导、公职教师、会计中进行,提供、证明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证明人要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画押。教龄按本人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初审结果,具体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要在初审结果上签字。同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3.初审认证遵循的原则。

  (1)身份确认。严格按照《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办理,有原始材料的先预办理,没有原始材料的做好登记。

  (2)教龄确认。无原始材料,可采取证明人的办法,代课教师之间不能互证。要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先将所申报人员所在乡(镇)、学校公示,审核后再公示一次。

  (3)属地问题。当地代课教师身份认定,由当地代课学校所在地认定,包括经济补偿。在外省代课的教师,属特例,先掌握情况,最后报省处理。

  (4)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能按照此政策执行,如学校炊事员、更夫等。

  (5)代课教师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不纳入补偿范围。此次补偿的主体是户籍还在农村的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

  (6)铁路办学划归地方,原来在铁路学校代过课,可先摸底掌握情况,城镇户口的,向城镇养老政策上动员。

  (7)对于民办教师已死亡的,先拿物证并掌握情况。

  (8)对国有农林牧渔场人员,先掌握其户籍情况。如享有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能享受代课教师补偿政策。

  4.复审。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纪委等部门按照程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汇总表中签字、盖章。

  5.公示。将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出现异议的,由所在乡(镇)负责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将结果报县教育局。

  6.确认。公示结束后,由教育局提交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0月15日—10月24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把政策传达给每一位代课教师。

  2.申请阶段(10月25日—11月8日)。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代课教师,填写镇赉县代课教师申报登记审核表。

  3.初审阶段(11月9日—11月18日)。原学校将申请人(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报送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4.复审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有关信息报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纪委等部门按程序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5.公示阶段(11月26日—12月4日)。将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已辞退代课教师名单及教龄信息返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该人所在乡(镇)、居住地、原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确认阶段(12月5日—12月10日)。公示结束后,由教育局提交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县政府是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具体由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深入细致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平稳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对在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严肃查处。

  

 

 

附件:1.镇赉县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镇赉县代课教师申报登记审核表

  3.教龄证明

  4.镇赉县民办(代课)教师复审确认明细表

  

 

 

附件1

 

  镇赉县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 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邱发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毛贵臣 县教育局局长

  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史昌友 县人社局局长

  刘柏春 县编办主任

  袁红宇 县社保局局长

  刘 冬 县信访局局长

  辛志刚 镇赉镇政府镇长

  杨 东 建平乡政府乡长

  吴立文 东屏镇政府镇长

  李立国 坦途镇政府镇长

  王 刚 哈吐气乡政府乡长

  张洪志 嘎什根乡政府乡长

  陈国庆 五棵树镇政府镇长

  杜春华 沿江镇政府镇长

  王占福 大屯镇政府镇长

  王日旭 莫莫格乡政府乡长

  张冬明 黑鱼泡镇政府镇长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