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赉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
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和管护利用情况,现制定镇赉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为全面摸清“十二五”以来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后续管护利用情况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目标,为下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按国家要求,充分考虑机构改革前多部门参与农田建设的特殊背景,不回避问题,不找历史后账,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客观调查并分析评价。
(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评估工作各项要求。
(三)上图入库、真实准确。要按照全覆盖、全清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检查,按要求全部完成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统一标准、分类定性。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各有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基础和项目特点,明确工作规范,统一技术要求,分类核实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
三、评估范围
“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范围为吉林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原国土局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发展和改革局实施的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项目面积,财政局农发办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成立组织。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和更大的担当来认识、谋划和推进这项工作,切实完成好镇赉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各项工作,并成立镇赉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二)注重质量,按时完成。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清理检查、上图入库等各项工作,做到数据准确、结果客观、总结到位。此项工作要于3月16日前完成。
附件:镇赉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联系人:梁晓峰,电话13943620024)
附件
镇赉县“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陈 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彦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冯晓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石志海 县水利局局长
周立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 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晓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员
孙晓鹏 县财政局农财科负责人
郑瑞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科科员
石海春 县水利局工程科负责人
张淑杰 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明兼任,具体负责项目调度及工作落实。
具体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实施的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项目面积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吉林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和原国土局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面积评估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发办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评估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吉林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要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和《吉林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县“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评估,工作组完成评估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上图入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