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赉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资源化
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7〕390号)和《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农居办〔2017〕15号)、《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农居办〔2017〕18号)》精神,全面治理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垃圾分类收集,是指垃圾按其可处置的性能或可利用的价值而分别收集的方式,其目的是为资源回收和后续处置带来便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城乡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工作,对进一步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促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的重要指示,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深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乡(镇)、场实施,县、乡(镇)场、村三级联动机制,做到上下结合,整合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引导村、社(屯)及农村居民参与治理,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源头减量,县级处理的原则。
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县级集中处理目标。
(三)坚持长效管理的原则。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综合整治,全面铺开。
三、主要任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日常清运保洁工作由各乡(镇)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为:
(一)工作任务。
1.日常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工作,及时组织将无法处理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各乡(镇)垃圾转运站。
2.负责辖区内日常保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制度,保证达到保洁效果。
(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保洁体系
1.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保洁员。各乡(镇)场要结合居住人口、道路状况、村屯距离、住房分布、保洁面积、日产垃圾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保洁员。
2.科学布设垃圾箱(桶),满足垃圾盛装需要。各乡(镇)场要根据实际需要放置垃圾箱(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实行无害和有害垃圾直接分类盛装。
3.合理配备清运车辆,满足日常清运需要。要根据日产生活垃圾量,运距等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条件,合理配置清运车辆。
(三)保洁内容。
乡(镇)场:包括镇区、商业区道路、商户门前、镇区所有小路、镇区住宅楼小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村庄:村庄内所有道路及两侧垃圾及时清理。
连村路进行道路两侧垃圾捡拾,每年季节性清理路边杂草3次、路肩培土1次。
乡(镇)场、村庄冬季清雪要及时清扫,小雪当日清理,大雪2天内清理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堆放。
(四)质量标准。
实现乡(镇)场内达到“三净四无”标准。“三净”即村屯路面净、村屯路边至墙根净、村屯庭院净。“四无”即村屯内要实现街道路面及两侧绿化带、排水沟无垃圾、无杂草、无人畜粪便灰堆土堆,村屯周围无新堆垃圾点,不许村民随意往街路倾倒垃圾。
(五)垃圾转运站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对垃圾转运站日常维护管理,垃圾转运站按规定设置护栏和相关标识标牌,定期清理和灭虫,管理规范有序,保持卫生整洁。由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将转运站的不可处理垃圾运到镇赉县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和处理路径
(一)将易腐有机成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单独分类,为垃圾堆肥提供优质原料,生产出优质有机肥,有利于改善土壤肥力,减少化肥施用量。将有毒有害垃圾分类出来,减少了垃圾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致病菌的含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减少了垃圾处理的水、土壤、大气污染风险;将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使最终进入垃圾转运站和终端处理设施的量大大减少,减少垃圾转运站的转运量,降低终端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同时减少土地占用,达到降低运行费用的目的,实现垃圾分类减量的总要求。提高废品回收利用比例,变废为宝,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普及环保与垃圾的知识,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生活垃圾的分类采用“再生资源、易腐垃圾、建筑渣土、有毒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五种分类模式:
1.再生资源: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建立县、乡(镇)、村回收网络,应合理布局废旧品收购网点和专业收购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再生资源处理技术宜以回收利用为主,不应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2.建筑渣土:不应混入有毒有害、易腐和其它垃圾等生活垃圾。宜及时清理,尽可能就地利用,无法就地利用的以自行运输为主。可就地处理处置,或在指定区域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
3.有毒有害垃圾:应定时、定点单独收集和运输,不得与其它分类垃圾相混合,其收集、运输和处理应遵循环保部门的规定。
4.易腐垃圾:应以资源化为主,不宜与其它垃圾混合处理。采用生物堆肥的方式集中处理或者家庭堆肥处理。
5.其它垃圾:其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宜优先纳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位,全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开展“文明家庭”、“整洁庭院”等评比活动,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农民快速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保障资金投入。
垃圾日常清运保洁费由村(场)自行解决,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由相关部门确认,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村要将集体收入用于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中,保证资金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四)常态化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全县各乡(镇)场全面实施,按照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包括收运队伍建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等。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并进入常态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