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吉水节〔2017〕435号)精神,为实现镇赉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县合理用水水平,更好地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建设意义。
我县虽有嫩江等“一江三河”贯穿县域内,更有哈尔淖水库和洋沙泡水库超亿m3蓄水量的中型水库,但县域水资源整体分配不均衡,西部干旱,东部内涝,局部乡镇水质不达标,使得我县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工程型缺水并存,这种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匮乏,致使我县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较弱。随着工业化进程、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水资源将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缓解这一矛盾,必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抑制用水量的过快增长,实现水资源、水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做好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2.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3.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4.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二、强化用水总量目标控制
强化区域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建立县、乡(镇)、重点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县发改和水利部门制定下达全县控制指标,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分配的阶段性水量控制指标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依法对本乡镇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年度用水计划报县水利局备案,确保我县用水总量不突破白城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9.93亿m3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8%,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以内;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小农水重点县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国家、省市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以上,重要江河湖泊(嫩江等一江三河及哈尔淖水库、洋沙泡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的控制指标。
2020年,全县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按年度整体推进。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2019年要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二)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2019年底达到60%;2020年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用水计量。
2020年底,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80%以上;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信局)
(四)水价机制。
2020年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比达到100%;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际执行水价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020年底,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行业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价格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 )
2020年底,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节水“三同时”管理。
2020年底前,新(改、扩)建项目全部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即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取用水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六)节水载体建设。
2020年底,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七)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积极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2019年控制在20%以下,2020年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再生水利用。
积极推广利用再生水,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 推进污水处理与利用。重点督查吉林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再生水的重复利用。2020年底,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九)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2020年底,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十)社会节水意识。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2019年,30%以上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2020年,70%以上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
(十一)实行节水奖励政策。
2020年底,县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节水先进单位激励政策。
2020年底,实现县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节水效率先进单位。(县政府牵头,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十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在县域农业旱田耕作区推广滴灌、喷灌、低压管道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水田作业区,大力争取多方建设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配套项目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使高效农业和节水农业有机结合。2020年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率≧4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主要措施
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白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科学的用水体系、节水型工程体系、节水科技体系、节水教育体系。
(一)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取水许可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取水许可管理等级信息台账,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照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关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申领取水许可,非法取水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取缔。
(二)强化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
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改进和完善计划用水考核方式,建立供水、节水联动机制,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我省新制(修)订的《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2/T389-2014)(新的用水定额编号为DB22/T389-2019,于2020年2月1日实施,即日原用水定额将作废),凡是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项目,审批机关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工业和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管理。
严格执行《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限期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通知》(吉水政资字〔2006〕319号)和《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期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通知》(镇政办函〔2018〕25号),全县所有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用水户,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
新建、改扩建灌区工程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工程建设内容同步建设;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工业用水逐渐淘汰旧的、老化的计量设施,安装新型计量设施。各用水户安装的计量设施必须接受水行政部门和计量监管部门的定期检定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逐步健全水价机制。
贯彻执行水资源价格政策,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政策,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积极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
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规划和实施方案。水利部门联合管理等相关部门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监控,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六)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
建设一批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抓好节水载体建设,全面推动节水工作,促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开展。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工业企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取水户水量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电力、轻工、石油、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
(七)有效降低城市管网漏损率。
在县域的城区、乡(镇)、村屯的管网覆盖区域内科学制定和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加大新型防漏、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全面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发展用水远程计量技术,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检测手段。
(八)加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广公共场所、新建居民小区居民家庭全部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场所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九)推动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加快县城、乡镇、大型用水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限制高耗水项目取水审批,鼓励使用再生水源,对再生水供水管网到达的地方,且对水质需求低的工业用水一律鼓励使用再生水。鼓励园林绿化、道路冲洗、车辆清洗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十)强化科技创新技术引领节水科技运用。
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器具在线系统建设,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十一)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广泛动员县域各乡镇街道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关于县域节水新闻报道力度。深入宣传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及典型案例,强化节水护水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我县各类节水基地、平台作用,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宣传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县域节水教育宣传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行业能力。
(十二)规范达标考核评估管理。
县政府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督导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对达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通报至各乡(镇),督促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突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十三)鼓励开发浅层地下水资源。
我县浅层地下水资源(埋深20-40米)比较充足,完全可以开发用于农业灌溉等行业用水,这样既保护了深层地下水资源(第三系、第四系),也充分利用了浅层地下水。鼓励符合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开发使用浅层地下水资源。但相关管理部门要关注这部分浅层地下水的封井技术和标准,严禁造成深层地下水资源(第三系、第四系)水质的污染。
(十四)强化机电井管理。
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我县辖区内计划新建机电井的所有人(或单位)要先经过水利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机电井合法合规性意见后方可进行凿井施工。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另外,城市自来水应供给城市规划区内的用户,在城市自来水供给范围内的用户,不得自建供水水源。因此应取缔城镇供水区域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用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强有力的检查核查部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使机电井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加快河湖连通工程建设推进效益落实。
我县的河湖连通工程是推进我县各方面优质发展的较大型水利工程,对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河湖连通工程留住的拟流失的水资源意义重大,不但能有效涵养地下水资源,保护县域水环境安全,为全县的工业和农业灌溉用水创造更广阔的空间,也能使县域经济中的各业发展有水可用,有水可节。因此,加强工程效益期的管理十分重要,要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进行效益分配,效益落实。
五、监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
县政府成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乡镇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拿出具体的工作方案,促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实施。各乡镇也要明确专门人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要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二)完善投入机制,加大资金保障。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各级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对各乡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
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标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全县通报,限期整改。
(四)严格监管措施建设,强化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防治河流湖库富营养化。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及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测成果作为检查考核水功能区的依据。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县住建局要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实时公布和更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建立备用水源。
3.加大入江(河)排污口监管力度。加强入江(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抓紧制定和完善我县入江(河)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入江(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重点是污水处理厂设置的排污口。
4.加强水生态保护。积极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县水利局要组织编制和实施重点区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对重要生态区(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定期组织开展全县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并发布健康状况报告,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严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加强河道滥采乱挖整治,保护河道完整,维持河道合理流量和水位,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