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西湖名苑小区回迁分配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0〕2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西湖名苑小区回迁分配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西湖名苑小区回迁分配安置补偿方案
西湖名苑小区系镇赉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了使回迁户早日回迁入住,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参照《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镇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3〕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对象
(一)住宅已签协议户共计302户,其中:西湖名苑小区原区块回迁安置回迁户157户;五粮库西侧区块异地回迁安置回迁户145户。
(二)非住宅(营业、车库)及未签协议户不在本次回迁分配之列。
二、分配房源
本次回迁分配住宅房源共302套;户型为:50㎡13套、55㎡2套、60㎡5套、65㎡49套、70㎡30套、75㎡29套、80㎡52套、85㎡24套、90㎡32套、95㎡18套、100㎡13套、105㎡35套。
三、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西湖名苑小区回迁分配过程中,坚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分配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政府各职能部门全程监督。
(二)对应户型、抓阄分配的原则。以签订协议约定回迁户型为准,采取抓阄分配的方式确定回迁楼。
(三)统一领导,集中实施的原则。西湖名苑小区回迁分配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统一分配、统一入住的方式实施。
四、分配程序及时限
西湖名苑小区回迁分配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抓阄分配阶段。
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8日在镇赉县电视台予以公告;同时,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电话通知回迁户回去分配时间、地点及需携带证件等事项。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在回迁分配现场,对回迁房源户型、楼号进行公示。回迁户型暂按设计面积计算,最终应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镇赉县规划处西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镇赉县五粮库西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回迁楼;即:回迁同一户型的为一组,抓阄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抓阄确定抓取房号的先后顺序号,第二次抓阄确定房号。
3.回迁户抓阄确认的房号在分房现场予以公示,并在《房号确认书》上签字。商服回迁户参照《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镇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3〕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回迁户原房屋所临街路对应面积就近安置。
(二)办理入住阶段。
1.集中办理入住具体时间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未在集中办理入住时间办理入住的回迁户可到棚改办办理。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本方案的规定,最终以回迁楼实际测绘面积为准,逐户核算回迁户各项费用及差价款,并电话告知回迁户具体费用和办理结算的时间、地点。
3.回迁户办理费用结算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委托人代本人参加回迁分配及入住手续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份)、协议书原件、《房号确认书》,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回迁户所交材料齐全后,出具《入住费用结算单》,回迁户持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持《房号确认书》、《入住费用结算确认书》和相关手续到小区物业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钥匙(在领取钥匙时必须在“钥匙领取登记薄”上签字)。
五、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一)因回迁户自身原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无法与其联系、回迁户未在回迁分配指定时间内参加回迁分配工作、回迁户拒绝参加现场回迁房分配等情况的,视其为放弃统一分配选择序号、房号权力,待县政府统一分配后,可在剩余回迁楼房源中对应户型房源抓阄确定,回迁户也可依法予以解决。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参照《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镇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3〕4号)文件的规定,结算楼房差价款。住宅另增加面积部分,按照我县政府购买服务西湖名苑小区对应楼层市场价格结算。商服楼房、车库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商服楼房的建筑成本价格(即:建安成本价),按发改部门认定的价格为准结算楼房差价款。
(三)西湖名苑小区住宅回迁结算方式,依据我县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原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加8平方米后,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给予安置到50平方米,再增加面积按对应楼层市场价格结算;原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加8平方米后,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足55平方米的,回迁安置55平方米内按照每平方米按照1500元的价格结算楼房差价款,再增加面积按照对应楼层市场价格结算(以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原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加8平方米后,建筑面积超过5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60平方米内按照合理增加面积每平方米按照1500元的价格结算楼房差价款,再增加面积按照对应楼层市场价格结算;以此类推,按此政策结算差价款。
(四)对应户型房源不足无法安置的住宅回迁户,如同意跨户型原地回迁安置的,协议约定户型内增加面积,按《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镇赉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3〕4号)文件规定结算楼房差价款;跨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合理增加面积15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结算楼房差价款。
(五)回迁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迁入住手续的,在回迁户办理入住手续时,以房屋经办中心告知时间为准,之日后所产生的物业费、取暖费等各项费用全部由回迁户缴纳相关费用。
(六)未签协议户以应回迁安置面积为准,上靠一个户型预留回迁安置房源。未签协议户可在签订协议后对应户型抓阄确定回迁安置房源。
(七)西湖名苑小区住宅回迁楼均为毛坯楼,依据《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协议约定,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付一次性装修费(注:以产权部门测绘实际安置面积为准)。
(八)异地回迁安置到西湖名苑小区住宅楼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及从业人员补助费;以办理回迁入住手续时间为准,给予4个月装修时间,再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统一办理回迁户交房(以书面告知为准),并委托具有拆除资质的拆除公司实施房屋拆除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7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特成立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一)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领导小组
组 长:姜 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宝辉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田清涛 县政府法律顾问
李彦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冯晓明 县发改局局长
陈 岩 县审计局局长
张志强 县司法局局长
周立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海峰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史昌友 县卫健局局长
王国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贾云韬 县税务局局长
王立志 县法院副院长
(二)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工作组
组 长:杨宝辉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葛 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曲 成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黄大勇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岩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伟 县审计局副局长
朱承忠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长权 县税务局副局长
仲伟波 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工作组在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回迁分配、资金结算、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根据回迁安置工作需要下设十个专项工作组。
1.资格审核确认组:
组长:刘洪亮
成员:马文龙、高峰、孟庆凯、张成业
职责:负责对回迁户身份资格确认审查确认工作。
2.序(房)号确认组:
组长:徐凯
成员:窦淼、邵雪、张海凤、屈月、修影、刘冰、刘丽双、高丽等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认真填写序(房)号确认书,确保准确无误。
3.宣传报道组:
组长:陈晓东
成员:组长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回迁安置现场工作的宣传报道。
4.安全保卫组:
组长:王国峰、宋来玉
成员:由组长抽调10名公安干警及执法局30名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回迁安置分房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果断处理突发事件。
5.现场公证组:
组长:黄大勇
成员:由组长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回迁安置分房工作现场组织程序的公证。
6.现场救护组:
组长:黄大圣
成员:由组长抽调县医院3名同志组成。
职责:负责对回迁安置分房现场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7.现场防火组:
组长:毕闲奇
成员:由组长抽调消防大队4名同志组成(消防车1台)。
职责:负责对回迁安置分房现场人员及办公场所防火工作。
8.信访接待组:
组长:朱承忠
成员:由组长抽调信访局2名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回迁分配现场纠纷处理工作。
9.协调房号组:
组长:杨旭峰
成员:由组长抽调5名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分房现场回迁户自行调换房号登记工作。
10.现场引领组
组长:潘晓宇
成员:由组长抽调5名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分房现场回迁户引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