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0-12826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0-12826 分  类: 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赉县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要求, 为全面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时间和要求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参保人个体按自然年度集中预缴制。2021年全省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统一设定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集中预缴期内不再受理2020年个人缴费业务 (符合规定的职工转居民参保人员和新参保建档立卡人员除外,此类人员需各地医保部门通过特殊缴费渠道向税务部门传递征收信息,税务部门据此进行征收)。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享有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对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2021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含新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以下简称待遇等待期)。

  二、参保缴费对象

  (一)凡在我县常住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保。

  (二)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地居民,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先到民生大厦二楼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然后到对应地点进行参保缴费。

  (三)已参加职工医保1年或1年以上的,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重复享受待遇。

  三、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1〕21号)规定,2021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 (2020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四、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

  2021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130 元。

  五、学生参保缴费

  省内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个人缴费纳入年度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由税务部门征收。在籍学生为吉林省内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需回县参保缴费。若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学生在省外就读,可选择在学籍地参保,享受参保地相关待遇政策;如选择回县参保,可享受吉林省相关医保待遇。

  六、新生儿参保缴费

  (一)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标准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保经办机构应要求其监护人更新信息。

  (二)在集中预缴期内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后无需缴纳当年医保费,直接预缴次年医保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享受新生儿相关医保待遇,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新参保政策执行。

  七、参保缴费方式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具体如下:

  (一)线上微信小程序缴费。

  参保缴费人通过个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见附件1),按照操作步骤确认缴纳费种、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后,完成线上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为他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银行窗口直接缴费。

  参保缴费人可通过与税务合作的银行窗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作银行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三)税务服务窗口缴费。

  参保缴费人可持现金或银行卡前往政务大厅税务缴费窗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移动POS机缴费。

  为了方便缴费工作的开展,税务部门投放了城乡居民医保费移动缴费POS机,在乡(镇)和社区开展代收工作期间,缴费人可通过移动缴费POS机完成医保刷卡缴费。

  (五)社区窗口缴费。

  参保缴费人可前往居住社区临时税务缴费窗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学生)和农村低保对象(含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费,由各乡(镇)组织所辖村统一收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参保资金。

  (七)学生参保缴费方式。

  2021年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参保费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收取。

  有下列情形的无需在学校或幼儿园缴费:

  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费;

  2.城镇低保学生需持低保证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进行缴费;

  3.学生当中的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全额资助、无需缴费。

  八、个人缴费退费机制

  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2021年1月1日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死亡退保等原因,可以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2021年1月1日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九、部门职责

  (一)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作,及时做好催报催缴工作。负责对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各社区、各乡(镇)场开展参保缴费培训,具体培训安排由税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同时参保缴费期间派驻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二)县医保部门负责缴费信息确认、推送及权益记录等工作。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参保信息,确认各类参保居民的缴费金额,并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征收入库后,医保部门负责记录参保权益。

  (三)县民政部门应向税务和医保部门每月动态提供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人员名单,为税务和医保征收该类人群医疗保险费提供依据。负责上述各类困难群体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资金资助工作。

  (四)县教育部门负责配合税务和医保部门,督促各城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集中全员缴费,并按时填报《2021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参保人员明细表》(附件2);各学校和幼儿园缴费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参保费缴到税务部门指定账户。

  同时教育部门需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于10月20日前对县域内各类学校在籍学生进行重新参保登记,以学校为单位导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系统。

  (五)各商业银行负责做好城乡居民保费收缴,并定期与税务部门进行核对;对新参保城乡居民应告知其到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行缴费。

  (六)县扶贫部门负责将最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信息及时提供给税务和医保部门,同时要和各乡(镇)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员”信息,务必保证不漏一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信息动态调整,需及时提供给税务和医保部门。

  (七)县卫健部门要安排部署各乡(镇)卫生院,依据各乡(镇)场提供的新参保缴费人员的基础信息,负责做好新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八)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组织各社区设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窗口,并做好集中缴费的参保人员的疏导工作,并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宣传。

  (九)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人员,深入各村,分片包干,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认真抓好落实。各村“第一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为此次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精心安排本村参保缴费工作,要采取村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户等多种筹资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参保率,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易致贫“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率必需达到100%,确保农村居民治病就医得到保障。

  十、实施步骤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10日全部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全民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推动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2.各乡(镇)场要于2020年10月10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召开乡、村、社三级参保缴费工作会议,层层作动员,培训经办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农民积极自觉地参加城乡医保。

  3.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对城乡居民医保2021年缴费公告进行宣传报导。

  4.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组织各社区、卫健部门要组织各村卫生室,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城镇居民第一时间知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和相关惠民政策。

  (二)参保缴费阶段。

  1.参保缴费工作人员要参照《镇赉县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比对,逐村逐户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

  2.在办理参保登记时要认真查验户口簿和身份证,对《参保登记表》上姓名错误的要及时更正,杜绝户口簿、身份证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及身份证号出现误差的现象发生,避免因姓名、身份证号不符造成参保居民不能及时享受待遇。

  3.确保资金安全。各行政村和各社区每天要将收缴的参保资金及时上缴至税务部门指定合作银行,在参保资金缴入合作银行前,涉及部门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时要做好手续,避免疏漏,确保资金安全。绝不允许出现个人或单位挪用、占用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情况,一旦出现将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统计汇总阶段。

  1.各相关部门的参保缴费工作要在2020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孤儿、“边缘易致贫人员”参保率要达到100%。教育部门及各乡(镇)场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要及时填报表格(教育部门填报附件2;各乡(镇)场填报附件3),从10月20日起于每周五下班前将前期参保累计情况报送县税务部门,在12月10日前报送最终汇总统计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孤儿、“边缘易致贫人员”要100%参保。未参保的要报送佐证材料,死亡人口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入伍参军的由武装部门出具证明;服刑人员由司法部门出具证明;外地参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该项工作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报送至县医保经办中心征缴科。

  十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税务局和医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县政府将根据税务部门的周报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梁清宇担任,具体负责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及其他日常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医保筹资工作均衡推进、按时完成。

  税务局参保缴费工作联系人:国玉强;电话:18143665010。

  医保局参保缴费工作联系人:王 洋;电话:13843620436。

  附件:1. 2021年吉林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

  2. 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普通学生参保登记表

  3. 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