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0〕34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1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充分调动他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积极性,为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调整工资标准执行。
(二)坚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统筹考虑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三、成立领导组织
组 长:赵 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德海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毕兴来 县财政局局长
徐 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 军 县教育局局长
四、严格落实政策
(一)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46号)文件执行。做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按文件要求足额、及时落实到位,并统筹考虑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落实。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吉教联﹝2018﹞4号)文件执行。对县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按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及时兑现。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评聘结合”相关政策执行,以职称证书起聘时间兑现工资待遇。
(四)随着国家新的关于公务员、教师工资调整政策,及时调整、兑现教师工资待遇。
五、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
(一)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比对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进行调整。每年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若公务员工资待遇高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年终计算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含绩效考核奖金)与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行比对,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含绩效考核奖金)的,义务教育教师执行原工资待遇;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含绩效考核奖金)的部分,对义务教育教师采取以奖励性补贴方式给予补齐相差部分。同时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比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执行。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问题,同时研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工资待遇是否存在差异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省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六、职责分工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的统计、工资审核、审批等工作。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解答、工资审核、审批、公务员绩效考核奖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工资待遇比对与核审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经费的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兑现。
(四)县教育局负责工资统计、审核、校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