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2272
分  类: 财政;工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2272 分  类: 财政;工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

为中小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落实落细,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1.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功能。各有关部门统筹分管专项资金、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对本领域疫情后复工复产迅速、拉动贡献较大、促进产业链畅通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要不折不扣帮助域内中小企业享受好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加强对口联系,提前掌握资金扶持方向,全力以赴帮助企业争取扶持。(责任单位:各有关资金主管部门)

  2.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资金可用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等,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的,担保机构要即来即办,可利用线上、视频等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按季监测创业担保贷款投放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镇赉中心支行)

  3.充分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小支农业务占比80%以上,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落实国家降费奖补政策,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成效明显且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业务融资担保机构,帮助争取国家和省级奖补。(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4.成立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开展针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操作、能享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5. 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制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行政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等涉企收费单位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切实打通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6. 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和内涵的宣传解读,提高法人机构的知晓度。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央行评级的辅导和核查,提高法人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调度和监测,确保完成目标。加强交流和借鉴,提高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镇赉中心支行)

  7. 落实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的接续转换,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给予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按季监测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情况,强化政策指引,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及时向上申请,兑付激励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镇赉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

  8.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开设融资绿色通道,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开展面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监办、人民银行镇赉中心支行)

  9. 发挥“金融援企机制”效能,开展线上线下融资担保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的支持力度。发挥好“吉企银通”功能,积极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局)

  四、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10.印发《关于镇赉县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监测粮油副食品零售价格和小农产品批发价格,确保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适时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管工作。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 依托“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时受理大宗商品有关价格投诉举报,加强案件跟踪、督办,妥善化解价格矛盾;指导同类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国际物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加强用电保障

  14. 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确定有序用电二级响应清单,加强与中小企业用户沟通,“一企一策”指导企业编制内部负荷压限方案,科学指导客户根据生产工艺,结合时段要求有序启停生产设备,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序用电执行过程中,优先限制“两高”企业用电,保障民生及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15. 加快推进配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提高10千伏线路和公变承载能力。积极向小微企业告知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政策。针对中小企业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辟并网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快速并网。(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16.积极落实《吉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电价政策,完成代理购电公告发布,对高低压用户采用送达告知书、电话、微信等方式,确保用户知晓到位。对表计时段进行调整,开展尖峰电价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直接进入电力市场的用户,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进行代理购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能源局)

  六、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

  17.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60%以上。(责任单位:县社保局)

  18. 加强企业用工供需对接,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结合重点用工企业的招聘需求,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指导有招聘需求的企业注册“96885吉人在线”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共招聘网站、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群、“直播带岗”等渠道广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托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工作,加大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外包、中介等工作,为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9. 落实省人社厅下达的年度补贴性培训任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面向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农民工、两后生、失业人员、年度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

  20.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设立清欠工作专班,调度和督导全省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各部门、大型企业贯彻落实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乡村振兴局)

  21.充分发挥“96611”省级投诉受理平台功能,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拖欠线索办理流程,依法依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财政局)

  22.积极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加大清欠投诉线索核实力度,督促大型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提升投诉线索核实处理的及时性和反馈率。对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经认定属实的,按一定比例削减下一年度预算,对年度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相关部门负责人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落实清偿保障责任,切实将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23. 组织辖内银行机构,面向开户单位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传,畅通支付结算渠道,严肃支付结算纪律,确保相关款项及时划转中小企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镇赉中心支行、县工信局)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24.提高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总要求,指导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单独列示,明确要求采购人通过分期付款、提高首期预付款比例等方式,缩短合同资金支付周期,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提高企业履约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5.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产需衔接,及时将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推送至域内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产品采购和配套率。组织域内中小企业参加省里组织的线上、线下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博览会和经贸对接洽谈会,利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为企业争取参展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6. 做好省举办跨国公司吉林行、台资企业吉林行等系列招商引资活动和中国(吉林)—北欧经贸合作对接会等大招商引资活动邀商、洽谈、签约等工作,开展好项目对接推动服务工作,保证各大招商活动签约有项目、洽谈有成果、对接有资源,确保活动中能够洽谈一批项目、签约一批项目、落地一批项目。(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7. 充分利用培训会、交流会、沙龙等形式,增加中小企业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的了解,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8. 抓住RCEP签署和生效的重大机遇,指导企业利用好RCEP市场准入承诺及原产地认证等政策。做好省里举办的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交流活动的对接,加强重点项目谋划,争取有项目实现签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九、全面压实责任

  29.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县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在落实《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吉政明电〔202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的同时,聚焦后疫情时期中小企业的纾困工作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调度跟踪和督导督查,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0.加强政策宣传。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宣传媒体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的宣传,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为中小企业纾困提供有力舆论支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1.压实工作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接指导对口部门为中小企业纾危解困、清障搭台,积极组织开展助企、惠企、暖企帮扶活动,主动做宣传、讲政策、送服务,打通落实政策措施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附件:镇赉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

  困若干措施工作任务调度清单

  

镇赉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工作任务调度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