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262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262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县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一)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赉县税务局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赉县税务局

  (三)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赉县税务局

  (四)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吉财公告〔2022〕13号)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赉县税务局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镇赉县税务局

  (六)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吉企银通”“吉农金服”助企融资平台推出“非接触”“线上化”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七)持续放大畜牧业专属金融产品、政策性保险及“强牧贷”风险金等金融政策覆盖范围,加大整村授信、活体抵押的推广普及力度,满足养殖场(户)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八)全面推广“电e贷”,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供电中心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九)保障春季集中开工项目用地报批,采取“容缺受理”、先办后补的方式,允许相关部门提供用地承诺,并在用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相关要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受疫情影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的,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行政许可延续的,原资质(备案)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2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一)将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间,由原来规定的60日和30日分别压缩短至30日和15日。

  责任单位: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十二)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落实国家、省相关价格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十三)降低办电成本。推进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绿电园区建设,打造电价洼地。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十四)建立我县“专精特新”培育库,县级培育2户企业,2022年内力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户以上,认定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户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五)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十六)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过程中疫情防控保障服务,开展面向企业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工信局

  (十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换证在环境检测有效期内,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更名、换证等变更业务,可在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后,使用原有环境检测报告,无需重新检测。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十八)组织、引导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持续发放消费券,刺激大众消费;积极组织主题促销活动,丰富节日生活,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十九)以复工复产为牵引,着力营造良好经济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非法集资、非法期货、乱办金融、骗取贷款等经济犯罪活动,有力维护我县经济社会秩序。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为企业职工提供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绿色通道”,在派出所增设服务企业“代办专员”,帮助企业核查用工人员信息,开展企业员工预约、延时、上门办理各类证照业务,拟推行暂住信息网上申报登记、居住证电子证照等各项举措。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一)严格执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规定,全面实行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二)在消防窗口实行“直接送达”的同时,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和电子送达。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十三)简化消防行政审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告知承诺制,规范办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十四)对受疫情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产生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移出流程,缩减信用修复时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重点企业全部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将企业注销时间由原来45天缩短到20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网通办”,实现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化。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七)依托省公共信用评价系统,对域内各类企业进行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完善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减少对评价等级高的企业的检查频次。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二十八)开设信用修复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持续宣传提升企业主动修复意愿,主动筛查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开展集中批量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二十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工程审批系统“逾期审批”“僵尸事项”等事项管理。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

  (三十)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广泛应用,提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为民、为企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