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函〔2022〕27号
县直相关部门:
《镇赉县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倡导和集中整治,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加大对封建迷信丧葬活动的清理整治力度,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理念,推动市容市貌提升,为打造魅力新城、建设生态强县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制造生产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烧纸、冥钞、纸钱、纸扎以及锡箔制成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各种制式棺材的行为;
(二)已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到民政部门备案的殡葬用品商店;
(三)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销售的市场主体;
(四)殡葬用品经营者间无序竞争,所销售的殡葬用品无明码标价、漫天要价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城区内和进城主干道两侧销售、摆放、焚烧、抛撒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行为;
(六)经营场所牌匾不规范,占道经营或朝街面的橱窗内摆放、展示殡葬用品。
三、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邰国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冬明 县政府副县长
冯晓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德海 县住建局局长、民政局局长
陈 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沈 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 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年红 县住建局副局长
齐 贺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殡葬管理所所长
郑学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宋来玉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德海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工作。
四、任务分工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建部门对全县殡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整顿,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负责依法查处制造生产影响生态环境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各种制式棺材行为;依法查处已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未到民政部门备案的殡葬用品商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殡葬用品经营者间无序竞争,所销售的殡葬用品无明码标价、漫天要价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配合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制造生产影响生态环境的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各种制式棺材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区内和进城主干道两侧销售、摆放、焚烧、抛撒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经营场所牌匾不规范,占道经营或朝街面的橱窗内摆放、展示殡葬用品行为。
五、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彻底清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详实数据,梳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集中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15日)。各部门联动,对摸底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于能够立刻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明确解决方案和期限。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16日-9月16日)。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于有效的经验做法要进行推广。各成员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县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动真碰硬,要以最高政治站位、最强政治担当、最严政治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牵头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开展整治,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强舆情监测,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总结经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处理,并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促进殡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