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4617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2-04617 分  类: 农业丶畜牧业丶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2〕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9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14号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镇赉县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吉林省畜禽粪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有效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深入摸清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切实弄清影响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有效运行的制约因素。立足当前问题迅速采取治标举措,突出解决畜禽粪污乱排乱放现象,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坚持结果导向,综合施策,系统推进,深入研究治本措施,利用两年时间,形成基本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规范使用、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有效收集、收储运用体系高效运行和种养结合良性循环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治并举和标本兼治相结合原则。既要立足当下迅速解决粪污污染问题,又要着眼未来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坚持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原则。要下大力气解决养殖污染制约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立足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牧产业布局,努力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提供良好的社会化公共服务,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发展相结合原则。要把粪污综合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推动形成多方面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政府主导,高位统筹,系统推进,采取社会化运营方式,逐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五)坚持科技创新和大胆实践相结合原则。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秸秆粪污堆沤腐熟快速还田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创新,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坚持统筹指导和分类推进相结合原则。要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结合实际,分类推进不同模式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解决畜禽粪污乱排乱放乱堆污染问题。各乡(镇)要履行属地责任,把村屯“沟塘林河、墙舍院角、路边地头”作为重点,加强巡查、监管,每村确定一名专(兼)职巡检员,专门巡视粪污乱堆乱放问题,坚决杜绝畜禽粪污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现象发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整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规模以下公共畜禽粪污收储运用设施运行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督促已建成的畜禽粪污收集设施要立即投入使用,要确定畜禽粪污堆沤发酵场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办法,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组织督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将畜禽粪污运送到就近暂存设施。公共畜禽粪污收储运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要建立或完善粪污收储运用台账,确保畜禽粪污实现规范管理。

  (三)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规范使用。统筹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彻底压实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实行一户一台账,落实粪污收储运用闭环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粪污处理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偷排粪污造成污染的规模养殖场,坚决予以查处。

  (四)督促指导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有效运行。要深入总结粪污治理项目运营管理不畅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为项目运营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搭建产品销售对接平台,结合黑土地保护逐步加大有机肥采购力度,帮助域内有机肥生产企业畅通销售渠道,支持有机肥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格局。

  (五)探索建立收储运用体系规范运行长效机制。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粪污还田、循环利用的模式,把粪污利用出口打开,有效监督各类养殖主体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模式,对秸秆粪污等种养业废弃物进行耦合式处理利用,系统性解决秸秆焚烧、养殖污染、黑土地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多措并举,采取县级财政出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筹点、养殖户拿点的办法,解决必要的收储运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和技术推广,指导科学开展还田施用,整合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支持秸秆、粪污等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粪肥还田施用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由各乡(镇)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乡(镇)村两级要细化落实举措,制定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和收储运用体系大排查,不漏一村一户一企一设施,摸清养殖量、排污量、收储运用设施设备情况,采取排查和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摸清现状和问题,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按时完成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散养密集村、散养户、涉及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走访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分别送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部门。(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综合服务中心)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要边排查边整改,不能立整立改的列明问题清单,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按照五化工作法,落实各项整改举措,完成立整立改任务。

  规模养殖场:针对气味大、粪污发酵慢等问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广普及除臭剂、发酵菌剂等实用技术;针对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要强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针对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改变用途、设施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明确告知设施管理使用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畜禽粪污偷排、直排、外溢和乱堆乱放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针对在建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生猪、肉牛养殖重大项目,逐一走访排查,督促项目单位规范落实治污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健全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督查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散养户):针对散养户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属地政府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及千村示范创建工作,要加强宣传,组织建设符合“三防”(防雨、防溢、防渗)要求的粪污堆放设施,做到规范处置、科学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取分类治理,既可自行堆沤发酵还田,亦可运送到畜禽粪污堆沤发酵场或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但必须明确治理方式。(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督查办、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

  (三)督导复核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县督查办采取“四不两直”、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赴各乡(镇)督导复核工作落实情况,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并将督导发现的问题就地反馈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开展跟踪回访,突出长效机制建立,防止问题反弹。视情况组织督导“回头看”,确保工作见实效。(牵头单位:县督查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乡村振兴局)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8月31日)。

  1.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以系统性解决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规范运行这一关键问题为立足点,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摸索推广符合本地实际情况且经济适用的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逐步研究建立能够确保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规范有效运行的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督查办、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2.综合施策,拓宽有机肥出口。积极从需求端入手,教育引导农民改变传统耕作模式,从控制面源污染入手,减少化肥使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有机肥的质量,增强群众认可度;充分利用和实施黑土地保护等相关政策,推动有机肥用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督查办、财政局、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县督查办、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应亲自部署,对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做到“零容忍”“严处罚”。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养殖场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职责,实行网格化、台账式、闭环式管理模式。养殖企业负主体责任;各乡(镇)村负属地管理责任;县督查办负责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督查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负责执法监管职责;县畜牧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粪肥还田利用,组织和指导整乡、整村推进和乡村振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审批及其他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及建设程序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管理及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各自领域业务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职尽责。

  (三)严肃认真整改。各乡(镇)要对自查和省、市督导发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逐条逐项研究切实可行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实行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手,确保全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行动取得效果。

  (四)强化基层治理。要引导广大群众和养殖户参与到行动中来,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完善建立符合乡土民情的村规民约,构建百姓参与、自治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强化资金保障。为收储运设施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一部分收储运用运行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养殖户根据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缴纳畜禽粪污治理资金、整合利用黑土地保护、专项债政策、千村示范创建等扶持资金等多个渠道,确保收储运用体系长效运行。同时要落实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用地政策,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六)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机制、综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粪污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进行调度督导,推动全县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