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镇赉县2022年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消费券活动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2022年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消费券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2022年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消费券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吉林省“旗E春城旗动吉林”工程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参照《白城市关于加快一汽红旗E-QM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会议备忘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
活动面向购买推广任务内一汽红旗E-QM5新能源汽车且在镇赉落籍的消费者。
二、活动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参与活动对象
县域内所有购买推广任务内一汽红旗E-QM5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
四、消费券面额及数量
(一)购买新能源红旗E-QM5换电版车型的出租车每辆可领取费券一张(每张消费券1.6万元),此次活动发放消费券100张,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二)私人领域或企业购买新能源红旗E-QM5充电版车型或换电版车型可领取费券一张(每张消费券面额1.6万元),此次活动发放消费券50张,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五、资金申请
此项消费券活动资金由县商务局向县政府申请,由县财政局进行拨付。
六、领取方式
(一)为支持我县出租车行业广泛使用新能源汽车,购买出租车的消费企业消费券,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出租车企业与汽车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后,由行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向县商务局提出出租车消费券前置补贴申请,并附带《新能源出租车购销合同》,县商务局收到行管部门(交通运输局)申请后,将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券应享受的补贴一次性拨付给出租车企业行管部门(交通运输局),由出租车企业行管部门(交通运输局)转拨给出租车企业。县交通运输局在款项拨付后两个月内将出租车落籍证明、完税证明、购车发票(企业联)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购车者身份证(企业法人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审核无误后报至县商务局,县商务局进行审核、存档、备案等工作。
(二)私人领域及自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根据车主购买车辆在镇赉县完成落籍时间先后进行最终统计,凭落籍证明、完税证明、消费者购车发票(企业联)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县商务局申请,由县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县商务局进行补贴。
参与活动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性,如造假骗取资金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