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县政府相关部门:
《镇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二〇二二年九月
总 则
为加快推进镇赉县全面发展,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白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镇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镇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性文件,结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编制《镇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镇赉县落实白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镇赉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镇赉县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白城市的北部,隶属于白城市管辖,地理位置:东经122°47′-124°04′,北纬45°28′-46°18′。东靠嫩江与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隔江相望,西连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南和西南分别与大安市、洮南市、洮北区为邻,北与黑龙江泰来县、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接壤,面积4717平方千米,辖3个街道、7个镇、4个乡,141个行政村,446个自然屯,常住人口21.7万,其中农业人口19.1万。经济以农业、牧业为主。
镇赉县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少雨,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早霜,冬季寒冷漫长。处于嫩江平原西部边缘,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128-210米。境内有图乌公路、齐双公路、长白铁路、平齐铁路,形成了铁路与公路相衔接,主干与支干相交汇的交通运输网络。境内有嫩江、洮儿河、呼尔达河、二龙涛河流经。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泡塘有79处。全县水面面积1.8万公顷,其中可养殖面积1.6万公顷;自然湿地面积1400平方千米,是吉林省最大的湿地保留地,是白鹤的迁徙停歇地。
2020年,镇赉县地区生产总值81.2亿元,同比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6亿元,同比增长1.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2.45亿元,同比增长15.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2亿元,同比增长13.8%;固定资产投资10.35亿元,同比增长12.9%;地方级财政收入4.44亿元,同比下降2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64元,同比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47元,同比增长12%。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特点。
全县处在冲积平原,矿产资源种类少,以石油、天然气、油砂、建筑用砂为主。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资源有3类8种(专栏1),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并已开发利用的矿产4种,包括能源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1种。在查明资源储量矿产中,油砂矿产已列入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上表矿区1个,矿区名称为吉林省镇赉县西北沟井区上白垩统姚家组油砂矿。
(二)矿产资源分布特征。
镇赉县地处大兴安岭巨型隆起带中段东缘和松辽巨型沉降带西侧交汇地带的东侧,处于天山-兴安地槽褶皱区,吉黑褶皱系,松辽断陷盆地西部断阶。能源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查明资源储量矿产中,石油主要分布在一棵树、英台、四方坨子;天然气主要分布在五棵树一带;油砂主要位于镇赉县西北沟-大岗机械林场一带;建筑用砂分布广泛。
镇赉县油砂矿具有埋藏浅、储层松、油层薄、油品稠、易水窜等难点,此矿藏开发属国际性难题。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及勘查开发现状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矿产勘查:开展了吉林省镇赉县西北沟一带油砂矿普查和吉林省镇赉县大岗机械林场一带油砂详查工作,勘查区总面积59.08平方千米。提交报告名称为《吉林省镇赉县西北沟井区上白垩统姚家组油砂矿详查报告》,提交大型矿产地1处。
2.矿产资源开发:全面禁止了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砖瓦用粘土矿产的开发利用,按相关政策对12家小型个体砖瓦用粘土矿山全部关闭。新立采矿权1个,为2020年吉林省镇赉县西北沟一带油砂矿普查和吉林省镇赉县大岗机械林场一带油砂详查2个探矿权转为1个采矿权,矿山名称为吉林中财油砂矿。与2015年相比,2020年矿山数量由12个减少到1个,矿山规模由12个小型矿山,变为1个中型矿山。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制度。三轮规划期间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矿全部进行了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矿产资源管理: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县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分解落实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加强了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管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镇赉县最早的矿产调查始于建国初期,完成了全县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20世纪70年代后吉林油田对镇赉县进行了石油、天然气勘查,目前已探明油砂矿产地1处。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截止2020年底镇赉县有1个采矿权,为吉林中财油砂矿,从业人员2人,属未利用状态。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镇赉县矿产资源开发主要为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对土地植被的破坏。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要求,砖瓦用粘土矿山在开采之后及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治理恢复。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镇赉县建设加速推进期。新发展阶段明确了前进方向和目标,即为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打造新兴产业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未来五年,镇赉县矿业发展既存在着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着诸多严峻考验,主要表现在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及能源安全背景下对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约束持续增强。因此,镇赉县面临着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各项艰巨任务。如何有效提升宏观调控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矿业工作是全新挑战。
镇赉县西北沟井区上白垩统姚家组油砂矿是我省唯一提交资源储量的大型油砂矿,是我省唯一的油砂采矿权。镇赉县建筑用砂资源较丰富,随着镇赉县继续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用砂资源仍将处于刚性需求阶段。
矿产资源开发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伴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矿产资源将依然处于需求时期,如何利用好全县有限的矿产资源,是本轮规划期乃至今后镇赉县矿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二)规划要求。
根据矿业发展形势,规划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应针对油砂、建筑用砂两种矿产资源坚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正确引导矿业稳步健康发展;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注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矿业绿色发展;鼓励科技创新,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使矿产资源在有效保护中高效利用,推动矿业经济快速发展;坚持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努力为矿业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注重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统筹安排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各项工作,提高建筑用砂矿产的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努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加强准入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研发和技术改造,将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意识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始终。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以矿业开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出发点,突出地方特色,加大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带动全县矿业经济全面好转。
(三)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在各级地方政府政策与相关规划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的调控,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在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矿山建设的基础上,提高矿业产值。到2025年,矿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
2.开采与保护目标:建筑用砂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白城市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年开采总量,基本适应我县经济发展需求。力争油砂开发利用取得新突破。
3.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数量达到80%以上,矿山结构布局趋于合理。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正在生产的油气矿山逐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为实现上述目标,确定本轮规划的各类主要指标(专栏2)如下:
(二)2035年规划目标。
到2035年,不断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基本实现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发,转变利用方式,提质增效,加强科技研发、高效利用,基本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形成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谐共赢的绿色矿业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现代化,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新局面。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落实勘查开发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有关要求,统筹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空间控制线,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将衔接核对一致的具体开采规划区块的位置和范围纳入在编的相应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向。根据矿产资源潜力以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重点开采具有一定资源潜力、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采过程中可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影响的油砂和建筑用砂矿产资源。
第二节 合理布局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一)重点开采区布局。在镇赉县优势矿产资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潜力大、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开发利用基础条件优越的区域,围绕油砂和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强化矿业开发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发挥优势矿产资源对地方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2个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专栏3),即镇赉县西北沟井区上白垩统姚家组油砂矿重点开采区和镇赉县建平乡砂场资源产业重点开采区。
(二)重点开采区管理措施。加大对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的支持力度。鼓励油砂开采技术的研发,加快推进成果转化应用,挖掘油砂开发潜力,促进油砂产业形成和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合理投放建筑用砂矿采矿权。
第三节 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根据本辖区内的建筑用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在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条件适宜、建筑用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强、矿山闭坑后便于治理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矿产资源需求因素,为实现镇赉县建筑用砂资源规模开采和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设置3个建筑用砂开采规划区块(专栏4)。
建筑用砂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开采规划区块是采矿权竞争性出让、登记发证和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主要规划依据。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省和白城市有关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中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必须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等因素,合理安排采矿权投放总量和投放时序。处于设置的3个规划区块外如有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可就近设置建筑用砂采矿权,服务年限与项目工期衔接,项目完工后,并督促矿业权人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按程序注销采矿权。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为更有效地利用我县的矿产资源,结合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我县油砂和建筑用砂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制定开采总量调控指标(见专栏5)。建筑用砂矿山按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满足本县需求,同时积极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节 开发利用规模结构和产品结构
(一)确定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合理利用镇赉县矿产资源,充分发挥镇赉县优势矿产资源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在总结镇赉县以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县资源供需形势、环境承载能力,在省规划和市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导下,确定镇赉县重点矿种本轮规划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专栏6)。
(二)矿山规模结构。以资源禀赋情况和开发利用技术为基础,以全面提升竞争力为目标,以政策引导为手段,严格控制建筑用砂矿山数量,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矿山规模结构优化。
(三)矿产品结构。规划期内,以我县主要矿产资源和优势矿产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以“绿色、循环、低碳”矿业经济为目标,逐步形成具有镇赉县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加强油砂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坚持综合利用,通过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努力形成采掘、提炼、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为合理、高效利用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加强镇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管理,在建立更加健全的矿业权市场、创造良好的矿业权交易环境的同时,切实在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
(一)开采规模。严格矿山建设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严格执行我县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二)开发利用水平。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公告的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严格准入门槛,加强监督管理。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三率”指标必须满足准入条件;优先安排资源利用率高、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大、矿产品附加值高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三)绿色矿山建设。推动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实施方案,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四个方面推动资源绿色开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
(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建矿山应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贯穿于矿山布局、设计、生产、闭坑全过程,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的准入制度,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修复。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中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在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的同时,督促、引导矿山企业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总结省内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经验,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实行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将“开发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作为镇赉县绿色矿业发展主要任务,大力发展绿色矿业。规划期内,镇赉县新建矿山应及时提交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组织方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具体落实。指导并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四)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进度安排。结合镇赉县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本区域内绿色矿山建设安排。规划期内,正在生产的油田矿山基本具备绿色矿山条件,应及早建成,示范引领其他矿山企业积极参与到绿色矿山建设行动中。
(五)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镇赉县实际,在矿产资源配置、建设用地使用、财税以及绿色金融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新建绿色矿山的矿产资源配置和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县财政要争取资金投入,统筹相关资金支持优秀绿色矿山企业发展,通过税收、绿色金融、基金扶持和奖励等多种举措提供助力。
(六)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过程监管。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全面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局面。因矿施策,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的治理方式,努力开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严格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要及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监测监管制度,为解决开采后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做好准备工作,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修复。
(三)强化生产矿山过程监管。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生产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做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并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安排的任务和时序,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同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情况,做到不欠新帐,还清旧账。
(四)创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治理恢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明确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营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良好局面。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基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管,为矿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严格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并严格落实,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重点对规划目标、勘查开发布局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调整机制
涉及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的,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并进行科学论证。根据地质找矿有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可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进行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矿产勘查的规范性、开采总量调控、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规划调整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征询群众意见,增加透明度,防止不合理变更规划内容,避免规划管理审批过程中的错误,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的整理入库工作。加强网络建设,实现上下管理单位的网络贯通,信息共享。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式网站,及时向社会公众宣贯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信息反馈,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整体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