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3-02927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821013600451B/2023-02927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5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镇赉县“十四五”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渔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吉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健康白城2030”规划纲要》和《镇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开创医疗卫生服务新局面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健康指标得以有效提升,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20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达到328个,其中医院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13个、专业卫生机构11个。2015—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19人增长到2.8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从1.62人增长到3.5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从0.25人增长到5.57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错综复杂的新环境带来的新挑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全县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较突出,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短板弱项需要加快补齐,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能力亟待加强。因此,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融入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镇赉行动,推进健康镇赉建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发展路径,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打造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谱写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推进健康镇赉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转模式,扩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数量规模扩张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 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分类。统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合理制定资源配置标准。强化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着力强基层、补短板、调结构、促均衡,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撑健康镇赉建设。
  2.需求导向,提质扩能。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
  3.关口前移,平急结合。强化预防为主,在资源配置和投入上加大公共卫生领域倾斜力度,建立完善医防协同长效机制,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阶段。立足平时需求,充分考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要,完善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4.均衡配置,重心下沉。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密切上下联动和协作,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5.改革创新,系统整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管理考核、药品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政策的协同。发挥人才、科技、信息化和监管等支撑作用,形成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主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维护公益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中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够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满足国家公共安全形势需要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县情、分布合理、功能完善、区域协调、系统联动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实现病有良医、老有康养、幼有优育,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大幅提升。展望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

维度

指标名称

2020

数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

性质

疾病

预防

控制

体系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1.05

1.05

预期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

——

全覆盖

预期性

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数量(个)

3

5

预期性

应急

医疗

救治

体系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床位

和人力

资源

配置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17

7.5左右

预期性

其中:县办及以上公立医院

2.53

4.5左右

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58

4左右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0.69

1.61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1

3.54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4.26

4.33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29

0.54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5.57

5.57

预期性

医护比

1:1.52

1:1.52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2.60

1:2.60

预期性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6

0.62

预期性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重点

人群

健康

服务

补短板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3

4.5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健康

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岁)

78以上

提高1岁左右

预期性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岁)

——

同比例

提高

预期性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建立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面向全部人群提供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县级(不含)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提高服务和保障能力。
  (一)床位资源配置。
  1.优化床位布局和结构。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值为7.5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4.5张左右(公立中医医院1.61张左右),可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增量床位主要向传染、重症、肿瘤、康复、儿科、新生儿科、护理等紧缺领域倾斜。将每千人口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指标值提高到4张左右,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积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按照每千人口1.80张左右床位为非公立医院预留空间。
  2025年公办医院床位数规划
  

医院名称

2020年

编制床位

2025年

规划编制床位

床位增减情况

镇赉县人民医院

450

500

增加50张

镇赉县中医院

100

350

增加250张

镇赉县妇幼保健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24

32

增加8张

 

574

882

增加308张

  2.提高床位使用效率。落实国家和行业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床均面积。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的预期性指标值保持为1:2.60。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改进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床位和护士等资源实行统筹调配。推动二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医院平均住院日。落实国家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在资源配置、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
  3.强化综合评价。研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全县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对床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及密度、健康需求、床位与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结构、床位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科学发展等策略,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床位发展目标。根据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人(卫生人员)比、床医比、床护比等指标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和分布,超出当地床位规划目标的单位不再新增床位。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
  “十四五”镇赉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资源配置表

床位

总数(张)

千人口数(张)

公立医院(张)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公立中医医院(张)

非公立医院(张)

2020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床位 总数

千人  口数

床位 总数

床位总数

床位 总数

镇赉县

907

4.17

7.5

左右

551

2.53

4.5

左右

778

3.58

4.0

左右

150

1.61

0.85

左右

129

0.59

1.8

左右

  注:数据来源为卫生统计直报系统,医院床位含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二)人力资源配置。
  1.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充分考虑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保持在1.05人左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按每万人口1人的比例配备,按照每万人口1—1.5人的比例配备卫生监督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2.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充分适应疾病谱变化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提高医生和护士配置,重点向基层倾斜。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33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54人(其中中医类别0.62人),医护比保持在1:1.52左右,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保持在5.57人左右。合理配备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人员数量,科学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医学科研、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区域医疗中心适当增加人员配置。适应社区基层首诊和家庭医生“守门人”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配备。
  3.增加短缺人才供给。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量不低于8.68人,心理治疗技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大力推进药师队伍建设,加强药师人员配备使用,到2025年,每千人口药师(士)数量增长到0.54人。
  “十四五”镇赉县卫生人力资源配置规划表

每千人口专业

公共卫生机构

人员数(人)

每千人口

执业(助理)

医师数(人)

每千人口

注册护士数(人)

护比

床人比

每千人口

药师(士)数(人)

每万人口

全科医生数(人)

每千人口

中医类别

执业(助理)医师

数(人)

2020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总数

全县

228

1.05

1.05

610

2.81

3.54

925

4.26

4.33

1:1.52

1:1.52

1:2.6

1:2.6

64

0.29

0.54

121

5.57

5.57

99

0.46

0.62

镇赉县

人民医院

——

160

0.74

292

1.34

1:1.83

11.72

23

0.11

0

0.00

16

0.07

镇赉县

中医院

——

99

0.46

97

0.45

1:0.98

1:1.82

16

0.07

0

0.00

41

0.19

镇赉县

博爱医院

——

13

0.06

41

0.19

1:3.15

1:.2.67

2

0.01

1

0.05

1

0.00

镇赉县

杨氏堂

医院

——

16

0.07

63

0.29

1:3.94

1:17

3

0.01

0

0.00

4

0.02

镇赉县

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

服务中心

138

0.63

21

0.10

52

0.24

1:2.48

1:5.75

3

0.01

0

0.00

0

0.00

镇赉县

结核病

防治所

21

0.10

6

0.03

6

0.03

1:1

——

1

0.00

0

0.00

0

0.00

镇赉县

疾病

控制中心

47

0.22

1

0.00

1

0.00

1:1

——

0

0.00

0

0.00

0

0.00

镇赉县

卫生监督所

22

0.10

——

——

——

——

——

——

0

0.00

0

0.00

0

0.00

县辖乡(镇)

卫生院

——

180

0.83

181

0.83

1:1.01

1:2.38

16

0.07

113

5.20

15

0.07

县辖村

卫生室

——

11

0.05

15

0.07

1:1.36

——

0

0.00

4

0.18

0

0.00

诊所、

卫生所、

医务室

——

103

0.47

177

0.81

1:1.72

——

0

0.00

3

0.14

22

0.10

  注:数据来源为卫生统计直报系统。
  (三)设备和技术配置。
  1.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管理。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等,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医用设备。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管理。统筹规划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
  2.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合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医疗装备技术水平。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移动断层扫描(CT)机、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等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3.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坚持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伦理原则,加强医疗临床技术管理。以满足重大疾病防控和临床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县人民医院五大中心建设,规范构建医疗救治服务体系,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建立多学科综合诊疗服务模式,加大相关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选派骨干医师到三甲医院进修,积极加入三甲医院牵头组建的各中心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重点提升危重患者救治能力。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派驻专家的帮扶下,补缺技术项目短板,提升综合救治能力和救治水平。
  (四)信息数据资源配置。
  持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夯实卫生健康信息化基础。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行业内各级各类健康数据高质高效汇集,促进医疗健康数据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互联共享,通过数字化新技术应用打通信息壁垒、建立数据链条,推动业务流、数据流高效叠加。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增强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推动医防融合、上下贯通。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和基层医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等全部归集入健康档案。加快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利用率。强化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加强数据资源全周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构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长短兼顾、医防协同”的方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能力。
  1.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室。重点强化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和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等职能。疾控中心重点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测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职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专科疾病预防规划、建立专科疾病防治协作网络、拟订防治标准规范、推广防治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等。
  2.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提升镇赉县疾控中心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条件和PCR实验室及其它检验检测能力,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互通共享。
  3.强化队伍建设。按规定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做好梯队人员培养,足额配备核酸采样、消杀、流调及检测人员数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合理提高职业健康等工程技术人员比例。
  (二)构建医防协同联动机制。
  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
  1.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负责统筹协调本机构疾病报告、就诊者和家属健康教育,协助开展疾病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能,接受县疾控部门在传染病防控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指导等,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
  (三)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建立完善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1.建立监测和智能预警体系。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的数据填报质量,增强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监测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作用。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食品安全等信息,加强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等多渠道信息,建立完善新发未知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构建全域监测、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2.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加强紧急事务数据跨部门共享,实现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程序,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动态修订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完善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应急医疗资源启用等子预案,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演练计划,加强针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开展不同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演练,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缩短从常态到应急处置的转换时间。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开展全系统、全链条要素实战演练。
  (四)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1.优化急救体系。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加强急救车辆等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
  2.完善医疗机构急诊科室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均设置急诊科,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条件,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中心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科室或其他医院转送。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市、县两级急救中心(站)指挥、调度,承担现场急救和转运任务。
  3.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县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组建高水平救治专业技术队伍,为全县疑难危重传染病诊治、技术指导和远程会诊,提高区域重大传染病快速处置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县人民医院要建有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以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原则上至少配置90张可转换传染病救治床位;依托县人民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传染病病床,不低于20张。落实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呼吸、创伤、重症、感染、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加强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4.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传染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5.完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科学布局县级紧急医学救援点,有效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和患者救治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融合医疗、防控、检测等专业,促进卫生应急队伍由“单一化”向“综合化”发展。县域建立基层综合应急分队,实现区域内2小时内救援全覆盖。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提高灾害事故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
  (五)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
  完善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体系,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独特作用。
  推动中医药融入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鼓励支持县中医院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充实公共卫生队伍中的中医药人员力量,同时建立2支专家梯队。发生应急情况时中医药人员要第一时间参与应急处置,确定患者病症、采集患者病症信息、辩证施治对症下药,按照“汤药为主、成药为辅、多施并举、规范预防”。在突发应急情况时以八段锦练习视频或方剂汤药和中医理论宣传手册等不同方式的中医药预防干预,同时加大相关方剂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储备量,切实提升县域内人群抵御各类疾病的能力。探索建立县、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预防干预工作联动体系,逐渐形成各乡(镇)卫生院都有开展中医药预防干预能力。
  四、建设优质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
  以优质高效为方向,促进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持续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提升重大疑难病症诊治水平,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
  (一)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以区域内现有公立医院为基础,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持续推动县乡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规范推进城乡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着力推动一般疾病在县乡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1.全面提升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改善县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提升感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呼吸、创伤、重症等救治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功能,全面提高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2.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依托医联体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公立医院专科疾病诊疗水平,降低区域患者外转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3.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县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对口帮扶,补齐能力短板。
  4.努力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资金。谋划镇赉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赉北街道卫生院及医养结合建设项目。改善人民群众就诊环境,扩大就诊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夯实基层医疗服务网底。
  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康复、护理、中医药、口腔保健等服务为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网底作用。到2025年,实现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机构逐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具备辖区内居民首诊、双向转诊能力,有能力开展的技术和项目不断增加,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得到提升,逐步实现群众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1.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乡(镇)办好 1 所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的分布情况,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大的地区,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推广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治未病”服务,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智医助理系统”作用,建立完善的居民健康电子档案,推进医养结合深化发展等方式,提高群众看病就医可及性。
  2. 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统筹推进县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一体化,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加快医共体全面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全覆盖。
  (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有序发展。
  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机构规范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口腔、妇产、医疗美容、中医、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非公立医疗机构特点开发健康保健产品。提高非公医疗与公立医疗的互动性,加强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对社会办医的行业监管工作与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2.促进个体诊所发展。个体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的医师按规定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关系,加快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协作机制,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1.强化平急转换。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强化医院神经内科、心内科等专科建设,提高设施、设备、人员平急转化能力。建立应急培训、演练、征用机制。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等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机制,保证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相关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置。
  2.加强防治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甲、乙、丙类传染病防控等项目,按要求稳步提高人均卫生服务补助,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探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和智能化健康信息采集等设备,提升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提升防治结合水平。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3.密切纵向联动。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建立转诊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并及时向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送诊疗信息,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规范有序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网格化、一体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加强转诊质量管理。推动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基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到2025年,以家庭为单位,辖区常住人口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80%以上,为签约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
  4.促进学科协作。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推进“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建设,建立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鼓励将麻醉、检验、影像、病理、药学、营养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推进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五、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全县中医药服务资源,以县中医院为主体,各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为重要组成,各村卫生室为网底,健全预防保健、疾病防治、康复服务于一体的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加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多学科前沿技术与中医药的深度交叉融合,提升中医临床诊疗、养生保健与康复服务水平,广泛传播中医药技术、文化和理念,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优质中医资源扩容。
  依托县中医院加强区域五大中心以及老年病、康复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中医特色护理技术的开展,做强一批中医优势科室。支持县中医院建设成为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功能布局优化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县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打造名院、名科、名医。提升全县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打造“医产学”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
  (二)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功能。
  1.推进中医多专业联合诊疗和中医综合诊疗。发挥中医药临床诊疗优势,推动中医药专科联盟建设,遴选骨伤、儿科、针灸、推拿等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立县专科专病诊疗临床协作机制。强化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建设,推动治未病与临床有机融合。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康复医学体系及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
  2.提高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县级中医院“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技术人才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3.推进中医医院特色发展。规范县中医院科室设置,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围绕心脑血管、老年病科、康复等优势病种,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乡(镇)卫生院有中医馆(科)的要大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和中医适宜技术,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中医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建设,加强中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健全中医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
  (四)探索中西医结合诊疗机制。
  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动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治疗水平,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重大疾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开展会诊、联合查房、联合病历讨论等,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为患者提供中西医一体化综合诊疗服务。
  六、构筑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服务,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补齐康复医疗、健康教育、老年长期照护等领域短板,建设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网络,提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基础,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1.提高老年期疾病防治能力。依托现有机构,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2.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水平。鼓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根据居家老年人照护需求,推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进社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叫中心”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支持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配套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建设,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
  3.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接续性服务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和改善医养结合机构。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所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支持医疗机构整体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服务主体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二)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儿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完善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产科诊疗环境和设施条件,推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加强区域内综合医院实力较强的妇产科与妇幼保健机构协作,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
  2.巩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推动孕产妇健康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做好危重孕产妇早期识别、全程管理、有效干预和成功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加强新生儿危重症救治、新生儿访视工作,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构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建设,提高健康儿童能力。持续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4.强化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统筹利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87人、儿科床位数增加到2.5张。到203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儿童保健医生。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进一步改善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提高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和服务水平。
  1.构建多样化托育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规范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2.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扶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发挥综合效益。实行托育机构负责人、教师定期培训,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托育服务队伍。
  (四)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提高职业病监测、危害工程防护能力,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1.提升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能力。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为主干,县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提高职业病救治技术支撑能力。依靠镇赉县域内具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治疗。
  (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1.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是健康教育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健康科普,健康传播规范、标准、技术指南制定,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的理论、方法和政策研究等任务。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向公众提供科学规范的健康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健康知识普及、健康自评自测等服务。
  2.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确定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其中,医疗机构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播健康知识,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的健康教育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社会公众和各类疾病防控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辖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
  (六)优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以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为主体,建设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诊治和康复服务。
  1.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县域内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至少设置1家精神心理门诊。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用,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2.完善基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承担指导康复训练期和非急性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任务。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七)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以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康复医学科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等为纽带,社会办医为补充,公立和非公立康复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互通互联及分工合作,分层级、分阶段、急慢分治的康复服务体系。
  1.完善康复医疗功能定位。二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康复医学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2.增加康复医疗资源供给。二级医院设置康复医学门诊,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加强康复医疗专业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
  (八)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
  加强储血点和采血点建设,提高血液供应能力,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依托县医院规划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保障用血需求。强化采血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规定范围内的采供血服务。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
  七、加强体制机制保障和要素支撑
  深入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数字化发展水平,健全卫生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
  1.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人才引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2.加快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3.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理顺比价关系。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协调落实远程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权限,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目录,逐步实现与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推动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持续完善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加快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引导强化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5.增强医保保障功能。加强门诊共济保障,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6.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运行机制,完善激励配套政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执行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对严重精神障碍和慢性病,持续推进药品使用。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追溯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7.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质量,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支持和促进工伤康复技术发展,将包括中医在内的工伤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探索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支付制度改革和创新,完善监督考核,逐步形成适应工伤保险特点的费用支付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工伤医疗异地就医结算。
  (二)强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新入职的公共卫生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培育壮大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到2025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培养1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医院感染等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完善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用好用足空余编制。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机制。实施定向培养中医人才计划,培养中西医结合的专业人才,健全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依托医联(共)体,通过上级医院专家下基层、基层人才进入上级医院进修的双向交流机制,提高基层人才队伍专业素质与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45%左右。
  3.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合理待遇,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4.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加全科、实验室检测、感染(含传染)、急诊、病理、重症、儿科(含儿童保健)、新生儿科、产科、出生缺陷防治、老年医学科、麻醉、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康复、护理、采供血、健康教育、信息化、托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有效供给。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大力建设药师队伍,加强药师配备使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1.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转型。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和相关标准,规范有序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优化医院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就诊提醒、移动支付、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服务,改善就医体验。
  2.探索建立快捷、高效、智能的诊疗服务形式和全程、实时、互动的健康管理模式。实现设备智能化、系统自动化、远程医疗平台、精准预约挂号、网上在线缴费等“互联网+医疗健康”功能应用。探索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的规范应用,丰富应用场景。开展面向基层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数字化健康管理、在线医学教育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远程专家会诊、远程紧急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持续推进远程医疗服务,逐步提高覆盖率和利用率。
  3.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与省信息平台的对接。打通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整合各方资源“围着病人转”,为病人提供高效服务。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分析、病原体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深入推进打击医疗欺诈骗保等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查处“黑诊所”“医托”等非法行医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利益。加强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加强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全县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县级承担监督执法的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全部装备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在线监测、在线监控、跟踪溯源、风险预警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领域的应用,打造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一张网”。
  八、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县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规划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完成。
  (二)落实部门职责。
  建立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工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医保、中医药、药品监管等部门和乡(镇)场、街道要加强政策协同,共同推进规划编制与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实施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支持“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进乡(镇)场、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社区)委会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学校按规定设置保健科(保健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应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紧密结合,融入基层治理。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四)强化监测评价。
  建立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围绕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全面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体系整体绩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