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48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中共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48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中共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中共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4.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5.全局年度工作目标;
6.涉及重大信访矛盾的化解及安全稳定等重要问题;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局机关各科(室)股级干部,以及直属企(事)业各单位正、副职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人才的招聘、引进和任用;
5.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城市建设项目编排;
2.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预算审核;
3.项目招标文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审核;
4.项目实施中重要设计变更、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结算)等事项;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中基本支出超过2万元、项目支出超过2万元的。
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中的事项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末位发言制,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二)凡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求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三)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四)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决策程序
(一)凡涉及到“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文件、材料等。相关科(室)、单位须按要求填写“议题单”后报局综合科,局综合科负责做好议题的收集、整理和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前一天将议题资料送局主要负责人审阅。
(二)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意见。主要负责人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做到末位发言,不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应当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表态。发言时应先表达个人观点,再归纳总结与会人员集体意见。
(三)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多个议题的实行逐项表决。集体决策时,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表决方式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或其他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若情况特别紧急,出席人数未达到标准,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
(四)在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将会议过程(包括讨论情况、表决情况)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领导审核签发,留下讨论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在议题表决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
(六)经讨论表决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相关科(室)、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若相关科(室)、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局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同意。
四、督查检查
(一)单位“一把手”对“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科(室)、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负责。
(二)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主动接受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督查检查。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同意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实施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相关制度予以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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