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55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55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基本原则
对纳入政务服务局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遵循提前告知、“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原则,即:
1.行政审批工作实行提前告知,每项行政审批需要的依据、流程、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只跑一次”专栏公布,做到事前提前告知。
2.行政审批工作实行“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申请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所需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
3.行政审批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坚持由一人全程做好业务咨询、要件受理、流程协调、办结发证等环节工作,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全链条衔接机制,保证有问必答、专人推动、件件落实。
二、监督检查范围
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行政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不能热情主动提供服务,找借口、理由转嫁咨询服务,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到机关相应科室问询;
2.首问负责人在解答、一次性告知、办理及引导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3.对行政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更正的,不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满足受理条件的,不立即受理;
4.在行政审批中超期审批,不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收取的费用;
6.授意、指使、干扰行政审批人员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或授意、指使、暗示行政审批申请人伪造虚假申报材料;
7.以权谋私、利用审批权力采用直接索要或间接暗示的方式收受贿赂或财物,对行政审批申请人“吃、拿、卡、要”。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内部检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行政审批人员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设置群众监督电话,群众发现问题可以向住建局进行举报、投诉。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行政审批的违法、违规、错误行为,达到及时纠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目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行政审批人员执行提前告知、“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的情况;
2.行政审批人员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
3.行政审批人员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审批的情况;
4.行政审批人员遵守廉政制度的情况。
四、违规责任追究
首问负责人、行政审批办负责人、机关相应科室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批,对审批结果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行政审批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行政审批事项未提前、一次性告知的;
2.行政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不能热情主动提供服务,找借口、理由转嫁咨询服务的;
3.首问负责人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的;
4.申请人材料齐全、满足受理条件,不立即受理的;
5.超期审批,不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
6.擅自收费或不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收取的费用的;
7.授意、指使、干扰行政审批人员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或授意、指使、暗示行政审批申请人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
8.以权谋私、利用审批权力采用直接索要或间接暗示的
方式收受贿赂或财物,对申请人“吃、拿、卡、要”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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