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57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制约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57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制约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制约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各个环节,确保执法权的行使全程受控有约束,不断降低权力运行廉政风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法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监督内容
1.执法前需出示执法证,执法中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
2.调查取证中不得帮助他人弄虚作假;
3.发现违法行为,要当即做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期间不得与涉案人员、单位私下讨论案情;
4.调查取证必须全程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5.检查结果必须当日报告;
6.任何人员不得默许违法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7.在调查取证后,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三、监督机制
建立对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内、外部制约的长效监督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依制度用权的良好监督工作格局。主要是实行科室内部监督报告、领导分工监督制约和社会公开公示监督三种机制。
1.科室内部监督报告制。工作中遇有或发现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存有违法行为,建筑管理科实行内部层层报告制度。发现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由局分管领导向局党组报告,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问题线索的核实。
2.领导分工监督制约制。局党组实行对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分工交叉,以形成在重要环节、关键步骤等方面相互有制约、互相有监督,保证制约监督发挥最大效能,杜绝局内和建筑管理科内的人员或相关人员发生包庇、拉拢、勾结、串通等情况。
3.社会公开公示监督制。在服务对象中公开设立对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方便任一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四、责任追究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按照“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承办人负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按照责任划分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检查、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少于2人;
2.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执法检查人员发现未制止的;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发现未制止的;
4.执法检查人员有索贿、行贿、受贿行为的;
5.执法检查记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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