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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59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标      题: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59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标  题: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施工过程各个阶段的质量监督活动。

  第三条 镇赉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受住建局委托,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施工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质量监督工作开展要做到监督前有计划、有措施,监督中有监管、有要求,监督后要适时跟踪工程投入使用情况,对因工程质量投诉案件或其他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做到质量监督全过程受控。其中:

  (一)监督前要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执法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监督工作计划;

  2.监督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3.监督工作计划必须经县质监站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抽查,做到应检必检。

  5. 监督工作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变化,要报县质监站主管领导重新审核批准。

  (二)监督中要管控好以下几点:

  1.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现场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留存影像等原始资料。

  2.在项目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督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危及工程结构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要立即上报县质监站主管领导,并依法进行处理。

  3.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发生在哪个环节,涉及哪个责任主体,监督执法人员都必须做到一视同仁,应罚尽罚。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与项目被监督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条 监督执法人员应对受监项目的工程特点、被监督方现场质量管理能力、工程实体质量状况清楚掌握,采取的监督执法措施适宜得当。

  第七条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工作态度生硬,刁难监督对象的;

  (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损害受监督方利益的;

  (四)经核实存在应检不检、应罚不罚现象的;

  (五) 其他违纪违规的。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20101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