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61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61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执法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确保规范用车、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结合城管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法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执法车辆在工作中由城管大队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条执法车辆实行专人登记管理。上班时使用执法车辆,要填写《执法车辆领取登记表》,下班时,要将执法车辆送回单位停放,并填写《执法车辆入库登记表》。
第三条使用执法车辆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执法车辆。
(二)严禁将执法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三)严禁非执法任务或人员使用执法车辆(不含协管人员)。
(四)严禁执法用车私自安装警用灯具和警报器。
(五)严禁酒后驾驶执法车辆。
(六)严禁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宾馆、娱乐场所等非执法区域(正常工作除外)。
(七)严禁公车私用或参加各种宴会等活动。
(八)严禁闯红灯、闯单行线、超速驾驶、越线行驶、强行超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严禁未经大队领导批准,执法车辆私自出城。
(十)严禁违反其他执法用车行为。
第四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车内外干净。
第五条工作时间执法车辆发生造成被盗、损坏的,损失费用全部由所在城管大队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相关制度予以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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