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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6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标      题: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6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标  题: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县城市管理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

  (一)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包括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单位名称,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二)职责权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限,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

  (三)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行政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执法信息;

  (四)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但要进行审查评估,并依法说明理由,同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包括书面、报刊、办公场所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由城管大队负责。事前、事中、事后符合公示条件的信息,由城管大队负责统一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开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城管大队应及时更新内容。

  第八条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九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公示内容要求说明、解释的,应当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自2020101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相关制度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