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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64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标      题: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64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标  题: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降低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务部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保证及时准确拨付专项建设资金。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

  3.做好局本级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出分析与总结。

  4.积极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5.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数据,与财政主管部门做好账目核对工作;做好年终决算编制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登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2.及时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保证银行存款与现金账目真实、准确。

  3.在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20000元内保留库存现金,业务开支按《现金管理条例》执行。同城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4.依据经审核合格后的支出及往来票据,及时、准确拨付款项。

  (三)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设置。如实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按会计制度及时记账、算账、编制财务报告。

  2.保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要求时限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3.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二、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确保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2.预算批准后,年度内不得随意调整,无支出预算不允许列支。

  三、收入管理

  (一)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1.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具体包括罚没收入、政府基金。

  (二)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专项收入必须专款专用。

  四、支出业务管理

  (一)支出业务的依据

  1.现金支出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现金现象。

  2.公务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额度内,按照年初预算合理安排全年支出计划。

  3.出差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及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的标准按照(吉财行〔2014398号)(吉财行〔2015864号)(吉财党群〔2015904号)(镇办发〔20168号)(镇办发〔201738号)文件执行,超过标准不予报销。

  4.公务接待费按照白办发〔201510号文件执行。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接待工作,接待结束后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并附正规发票、结算清单、相关文件,按程序审批。

  5.项目支出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审批实行联审联签制度。所有项目支出不分额度大小,一律由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手人依次审核签字。

  (二)报销手续管理

  1.发票的粘贴

  原始发票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装订、翻阅、审核,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存留齐全,清晰可辨;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发票的审核

  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一律不作为报销凭据;发票上开具货物为一批的,需附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明细单,否则不予报销。

  (三)财务审批流程

  1.公用经费支出要按照支付项目填写经费审批表,需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2.项目资金支出需要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财务总监、主要领导签字,履行全部审批手续后才能付款。

  (四)加强借款管理

  1.原则上公用经费用款不预借,如有特殊情况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如下手续: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资料。

  2.借款人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当月账当月清,旧账不清,新账不借。

  3.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

  五、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1.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

  2.凡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采购。

  3.单次采购数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特殊情况需要业务科室采购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六、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会计应当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

  2.认真进行财务分析,要求能够反应要点、分析透彻、有实有据、观点鲜明,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财务监督

  (一)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二)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2.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3.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八、本制度自2020101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相关制度予以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