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68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中共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度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821013599825F/2020-12668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标 题: | 中共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中共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度
为切实抓好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从根源上剖析原因,全面推动前置整改,坚决杜绝问题反复出现,确保整改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二条 根据巡视巡查所反馈的问题,按照巡视巡察组时限要求,落实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需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字。
第三条 按照巡视巡察组要求,要及时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向机关科室、基层各党组织进行通报。
第四条 向党内通报的内容,原则上与整改情况报告一致,除尚未公布立案或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外,其他内容要原原本本向党内通报。
第五条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向党内通报材料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除涉及下列六种情形外,其他均应公开: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
2.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
3.可能引起大的负面炒作的事项;
4.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事项;
5.重大敏感事项;
6.其他不允许公布的事项。
第六条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后,建立“五项机制”落实整改工作。
1.建立责任分工机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科(室)、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2.建立问题清单机制。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清单”式管理,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整改内容、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建立跟踪整改机制。将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每周督办一次整改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追踪,加强分析研究,分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
4.建立立改立销机制。形成一套整改销号清单责任体系,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采取主动认领、认真查摆、明确责任、逐一销号的工作流程。
5.建立整改回访机制。将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适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机制倒逼漏洞,坚决避免问题的反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走过场、应付了事、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5.其他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八条 责任追究方式
1.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
2.情节较重的,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
有以上情节之一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并取消年底评先选优资格。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4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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