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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599825F/2025-00447
分  类: 行政处罚 ;  通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标      题: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吉林省禾淼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案处罚决定的通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599825F/2025-00447 分  类: 行政处罚 ;  通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标  题: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吉林省禾淼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案处罚决定的通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吉林省禾淼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案处罚决定

通      报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现将处罚决定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禾淼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1064平方米,项目包括1号厂房、3号厂房和研发院建设,均为一层框架结构(研发院楼局部二层)。

二、存在问题:

经调查,吉林省禾淼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建设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下就擅自施工。

三、处罚决定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吉林省禾淼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黑龙江承泽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行政处罚;对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志发分公司处以贰万元行政处罚;对吉林省禾淼食品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元双处以壹万贰仟伍佰元行政处罚;对黑龙江承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忠江处以伍佰元行政处罚;对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志发分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志兵处以壹仟伍佰元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务必对此次通报指出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整改到位。

 (二)加大对未批先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建立完善长效的监管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

 

 

 

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