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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MB1683472T/2020-16423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标      题: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索引号: 11220821MB1683472T/2020-16423 分  类: 机构职能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标  题: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坐落于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团结西路1042号。负责人:蔡瑞洪,联系电话是0436-7251157。镇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自然资源督察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机关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信访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自然资源科(国土空间和测绘科、耕地保护地质矿产矿业管理科)下设事业单位7个:镇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刘小东,联系电话:139****2552;镇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人:包可心,联系电话:139****9268;镇赉县城区土地管理中心,负责人:王昊,联系电话:159****2345;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康胜利,联系电话:138****2709;镇赉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刘松寒,联系电话:138****6255;镇赉县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负责人:宝东,联系电话:138****1910;镇赉县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院,负责人:任利,联系电话:151****8885。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交汇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初审、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核,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的验线及签发工程定位单。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关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产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授权,对全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