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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MB1683472T/2022-04673
分  类: 其他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索引号: 11220821MB1683472T/2022-04673 分  类: 其他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标  题: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8日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证内审批的需要);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备案证、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表、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详细规划平面图;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测绘成果报告书及宗地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及房屋平面图;

  6 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票据(出让土地需要提供)。

  7 建设用地验收单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自然人提交户籍部门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其他单位提交其管理部门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土地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测绘报告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规划处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审批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票据;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与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审批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免费单),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开发楼一手房交易,正常买卖)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开发单位:(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开发单位公章);

  (2)介绍信;

  (3)增值税发票(给税务);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黄皮合同);

  (5)房产小照(或不动产权籍确认书)

  3、购楼方:(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给税务)(夫妻共有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监护人代办登记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证明监护关系的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窗口5号)。

  4、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提供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

  5、房屋交易契税发票。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开发楼一手房交易,无籍房)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开发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开发单位公章);

  (2)介绍信。

  3、购楼方: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给税务)(夫妻共有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监护人代办登记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证明监护关系的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窗口5号)。

  4、无籍房产权申报确认表、承诺书、申请表及公告报纸。

  5、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提供转让合同、转让审批表、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

  6、房屋交易契税发票。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开发楼一手房交易,回迁楼)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开发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开发单位公章);

  (2)介绍信;

  (3)房产小照(或不动产权籍确认书)。

  3、购楼方: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给税务)(夫妻共有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监护人代办登记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证明监护关系的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窗口5号)。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回迁契税减免票据、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涉及被拆迁房屋存在继承的,提供继承公证书、印花税发票,涉及交易的,提供拆迁办证明(蓝色)、交易契税及印花税发票、房产交易协议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开发楼二手房交易)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自然人身份证(夫妻共有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监护人代办登记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证明监护关系的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窗口5号)。

  5、不动产权证或原房产证、查档证明及房产存档的买卖协议复印件、土地证。

  6、正常交易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签订)。

  7、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工作证或民事调解书。

  8、依法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公告报纸、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标的情况说明、拍卖标的瑕疵说明、拍卖行营业执照、拍卖行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资格证。

  9、公证继承、赠与的,提供继承、赠与公证书;

  10、夫妻析产的,提供夫妻所有权变更约定书(房产),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11、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提供转让合同、转让审批表、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

  1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住宅平房或大宗地房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自然人身份证(夫妻共有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监护人代办登记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证明监护关系的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窗口5号)。

  5、不动产权证或原房产证、查档证明及房产存档的买卖协议复印件、土地证

  6、正常交易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签订)

  7、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工作证或民事调解书。

  8、依法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公告报纸、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标的情况说明、拍卖标的瑕疵说明、拍卖行营业执照、拍卖行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资格证。

  9、公证继承、赠与的,提供继承、赠与公证书;

  10、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11、持房产证、土地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一般还需提供土地测绘成果报告书及宗地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及房屋平面图。

  12、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提供转让合同、转让审批表、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

  13、房屋交易契税发票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窗口5号)。

  3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房屋灭失的经登记人员实地查看,拍照);

  (2) 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协议);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登簿,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新审批宅基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窗口5号)。

  3 宅基地批准书、建设用地验收单;

  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土地及房产测绘报告。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权籍(9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原有宅基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的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现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出具)

  4 房产证或者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到本乡、镇乡建办公室办理);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及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权籍(9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的委托书或在11号窗口法规科现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户籍部门的证明文件;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市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土地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代填,申请人签字);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受理(2-4号),登簿,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市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备案证、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表、乡村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详细规划图;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土地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权籍(9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提交有批准权限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

  (5)涉及第(2)、(4)项还需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土地测绘成果报告书、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5 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受理(2-4号),登簿,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或银行填写);

  2 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身份证明(分别提供):

  (1)自然人:身份证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

  3 不动产权证;

  4 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5 抵押合同,借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及抵押人三方同意抵押的协议书;

  7、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投资额预算证明。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或银行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或银行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或银行填写);

  2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如双方共同申请,还需提供抵押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 解除抵押登记证明材料;

  4 不动产登记证明

  5 抵押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受理(2-4号),登簿,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依申请更正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公证委托书或在5号窗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3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丢失补证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办理证书遗失公告(在5号窗口办理),

  (1)提供本人身份证(产权夫妻隐性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提供遗失证书的相关信息(登记档案复印件);

  (3)提供证书遗失声明(在5号窗口办理),在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

  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窗口5号)。

  4 遗失声明、网络遗失声明截图(公告到期后到5号窗口领取);

  5 到1号预审窗口办理预审,然后根据办理登记类型办理登记手续。

  二、办事流程

  服务区咨询,调查、填表(2-4号),登记区受理(2-4号),缴费(8号),缮证(7号)、办结。

  三、登记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