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MB1683472T/2023-08049 |
分 类: | 土地信息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镇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索引号: | 11220821MB1683472T/2023-08049 | 分 类: | 土地信息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镇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关于镇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454号)的要求,镇赉县将开展新一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按照《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镇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镇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二、事项背景与概述
2020年,我县以《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0〕10号)公布了各市、县、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各乡镇、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适时调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轮调整的是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覆盖整个镇赉县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主要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对象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地址: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佳 联系方式:0436-7251157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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