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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MB1683472T/2024-05487
分  类: 土地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索引号: 11220821MB1683472T/2024-05487 分  类: 土地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转用土地预公告

  编号:〔2024〕 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进行镇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转用,经镇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转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转用土地的项目、用途

  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

  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转用土地的范围、权属、面积

  位置范围:镇赉县哈吐气乡张海村。

  权 属:张海村集体所有。

  转用面积:0.4918公顷。

  三、拟转用土地目的

  镇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项目用地转用,由镇赉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镇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4年10月12日开始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转用土地的具体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镇赉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转用土地涉及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政府网站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