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821MB1683472T/2024-06154 |
| 分 类: | 土地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 标 题: | 镇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 索引号: | 11220821MB1683472T/2024-06154 | 分 类: | 土地信息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 标 题: | 镇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镇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用地转用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 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经镇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拟定了镇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
一、本次转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坐落哈吐气乡张海村,集体土地0.3856公顷,其他草地(后备耕地)0.3471公顷、盐碱地0.0385公顷
二 、转用土地目的
本次转用土地用于镇赉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用情形。
三、转用补偿安置标准
( 一)本次使用补偿标准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区片综合地价Ⅲ类区,每公顷60万元 ( 60元 /m2)。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 征收草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 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标准给予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分类面积统计表》确定的现状地类计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二)本次转用土地不涉及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转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 一)土地安置:因该批次用地全部为哈吐气乡张海村村集体未利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占地补偿安置。
(二)社会保障安置:因该批次用地全部为哈吐气乡张海村村集体未利用地,不涉及被转用农户。
五 、其他事项
(一)转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在转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镇赉县政府网站公开。公告期30日,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镇赉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镇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复议权利。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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