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MB1683472T/2024-07387 |
分 类: | 土地信息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标 题: | 镇赉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索引号: | 11220821MB1683472T/2024-07387 | 分 类: | 土地信息 ; 公告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标 题: | 镇赉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镇赉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经镇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拟定了镇赉县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用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现发布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位于镇赉县黑鱼泡镇报马吐村范围内,总面积0.6326公顷,按地类划分使用国有农用地0.6326公顷。
二 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使用土地用于镇赉县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用地。用地为工矿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使用情形。
三、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本次使用补偿标准按照《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执行,拟使用土地位于区片综合地价Ⅲ类区,每公顷 60万元 ( 60元 /m2)。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原则按20%和80%的比例确定;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草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因非农建设需收回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标准给予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分类面积统计表》确定的现状地类计算土地使用补偿安置费。
(二)本次使用不涉及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
四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使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使用补偿安置费由镇赉县人民政府支付给原国有土地使用者。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次使用土地不涉及安置人员,不需办理社会保障相关事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使用土地涉及国有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30日,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止。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镇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镇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也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的视为放申请行政复议权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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