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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MB1683472T/2025-06383
分  类: 土地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2025〕第00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索引号: 11220821MB1683472T/2025-06383 分  类: 土地信息 ;  公告
发文机关: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2025〕第00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第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镇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拟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钻井及配套设施工程(2019-2020年度白城地区镇赉段)建设项目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位置和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钻井及配套设施工程(2019-2020年度白城地区镇赉段)建设项目,位于镇赉县大屯镇、五棵树镇、吉林省镇赉监狱境内,东至:吉林省镇赉监狱、五棵树镇卜荷村;西至:五棵树镇五颗树村、五颗树镇人民政府;南至:五颗树镇人民政府;北至:吉林省镇赉监狱、五棵树镇前英台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使用)土地现状、面积、权属、地类:征收(使用)7.4252公顷,其中,3.3320公顷为国有土地,4.0932公顷为集体土地;农用地6.9814公顷(耕地3.6471公顷),未利用地0.4438公顷。
  三、征收(使用)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钻井及配套设施工程(2019-2020年度白城地区镇赉段)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使用)情形。
  四、补偿标准:执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定级为Ⅱ级区片,地价为78元/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征收草地土地补偿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50%。(占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标准给予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依据评估确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或不同意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以及国有单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收(使用)责任单位
  1、征收主体:镇赉县人民政府
  2、征收部门: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3、征收实施单位: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八、相关要求
  (一)征收(使用)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使用)补偿登记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国有单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镇赉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特此公告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