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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MB19804932/2021-08476
分  类: 政策法规 ;  意见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安排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8日
索引号: 11220821MB19804932/2021-08476 分  类: 政策法规 ;  意见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民政府 镇赉县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镇赉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安排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8日
  镇赉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安排意见
  镇政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镇赉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8届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赉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排意见
  为推动《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尽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局面,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镇赉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排意见》。
  一、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一)持续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放宽经济限制,建立“个转企”绿色通道等措施,持续推进“个转企”专项行动。2021年内全县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少于59户。力争到2025年底前新增200户“个转企”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年“小升规”的工业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启动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着力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不低于1.5%、对全省重点产业具有强链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培育库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按照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帮助认定成功企业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力争到2025年末,全县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户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四)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创建省级科技创新中心,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五)提供稳定高效的增量信贷支持。持续督导金融机构提供稳定高效的增量信贷支持。持续督导金融机构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确保惠企纾困政策平稳衔接,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银监办、人民银行镇赉支行)
  (六)补齐企业信贷短板。持续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继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入规模,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充分利用“吉企银通”和“信易贷”平台,建立全省中小企业“首贷户”信息库,完善“首贷户”中小企业推荐机制,落实金融机构“首贷户”内部考核评价指标任务,促进首贷扩面增量,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新增中小企业“首贷户”235户,累计对中小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2.7亿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政务局、县银监办、县财政局)
  (七)拓宽贷款抵押质押范围。持续督导金融机构拓宽贷款抵押质押范围,特别是做好畜禽类活体抵押贷款,加强银保合作。人民银行及辖内金融机构向社会大力宣传动产融资平台通过抵押质押进行融资的作用,鼓励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上游供应商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增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通过贴息补助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镇赉支行)
  (八)积极推广“政采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正积极推广“政采云”。推进我县电子商城建设,建设供应商与商品库资源共享的电子商城“一张网”,提高采购效率,为采购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镇赉行支行)
  三、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九)降低企业税费成本。降低企业税费成本。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规范治理,一是深入转供电终端用户现场,逐户发放“转供电费码”宣传折页,指导转供电终端用户使用“转供电费码”,实现中心营业区内转供企业终端用户应用全覆盖。二是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转供主体客户明细并联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转供电费码”宣传推广。三是指派专人负责,每月对疑似转供电环节加价终端用户和转供电主体进行排查(“转供电费码”显示黄码或红码),每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清单及转供电加价信息。(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降低企业网络使用成本。开展中小企业宽带网络质量提升行动,对已接入宽带网络并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免费提速至100Mbps(兆比特每秒);已达到100Mbps以上的中小企业,对其宽带、专线及其他业务整体资费降低10%以上。(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县工信局)
  (十二)降低企业公共服务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技术、创业、人才、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三)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引导鼓励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模式,“十四五”期间,在汽车、石化、医药、食品、装备等重点行业培育可推广、可复制、可对标学习的精益管理样板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精益管理样板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11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载体。鼓励和支持建立多元投资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发展,降低创业成本。落实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按照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帮助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服务基地争取基地运营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六)推动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协调解决重点开发区企业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的节点问题。持续开展政府守信履约专项督察,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或不能兑现政府承诺而受到损失的中小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补偿,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开发区)
  (十七)落实服务企业机制。常态化组织“服务企业周”、“吉林省企业家日”活动,开展企业减税降费、融资对接、科技创新、人才引培、司法维权、项目促进、公平竞争等服务。不断深化“万人助万企行动”,完善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强化上下配合,定人定责定时限开展精准服务,分级分类化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县服务企业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统筹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工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重点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九)建立政策直达基层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五化”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政策直达基层落实责任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受众群体、享受条件要素、办理地点及实现方式。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逐项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落地、环境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