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科技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一汽集团,中车长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工信部办公厅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数字领航”方向申报主体为在吉林省内注册且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为吉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并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
(三)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与申报书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单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或参与重点项目情况、获得相关专利及知识产权情况、获奖情况,支持或参与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重要工作情况等。中央企业直接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并填报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列。其中,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专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数字领航”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但推荐该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的1/3。
(三)我厅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予以公示并宣传推广典型做法,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工作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29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推荐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我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5.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