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821740482877x/2023-03806 |
分 类: | 残疾人组织建设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吉林省集中开展残疾人证 |
发文字号: | 镇残联字[2023] 18 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6日 |
索引号: | 12220821740482877x/2023-03806 | 分 类: | 残疾人组织建设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转发《吉林省集中开展残疾人证 | ||
发文字号: | 镇残联字[2023] 18 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06日 |
关于转发《吉林省集中开展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残联关于集中开展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精神,现将《吉林省集中开展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残联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于7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镇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4日
吉林省集中开展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转发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治残疾人反映较多的残疾人证评定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杜绝“假证”“人情证”等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实施细则》(吉残联发〔2018〕62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办发〔2021〕43号),对全省残疾人证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理不规范证、核查应注销证、打击假证,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残疾人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切实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使残疾人证审核准确、等级合规、程序合法、档案资料齐全、核发管理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建立健全残疾人证核发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清理核查完成残疾人证领域存在的三方面工作:清理一批直观认定、非残持证;注销一批有效期满长期未申请换领的证;规范一批级(类)别不规范的证。
三、实施步骤
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全面清理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2023年5月,组织动员阶段。通过召开会议,利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村(社区)宣传栏等媒介精准推送工作要求,让各级残联深刻了解全省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整治措施,让社会各界及时知晓并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二阶段:2023年6月1日—30日,自查阶段。充分利用中国残联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管理系统和残疾人评定档案,筛查直观认定核发的残疾人证情况、到期和冻结残疾人证情况,摸清有关残疾人证的举报投诉情况,查找疑似残疾等级、类别不准的持证情况,为集中清理整治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31日,集中清理整治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吉林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持证人被实名举报的,县级残联要通知持证人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对逾期未换领的残疾人证应及时予以冻结,暂停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冻结期6个月,冻结期间三次通知持证人或联系人重新进行评定而未评定的,冻结期满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残联应在中国残联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管理系统中将该证件注销。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四阶段:2023年8月1日—8月16日,总结督察阶段。各市(州)残联全面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向省残联上报总结和相关材料。
集中清理整治期间,省残联将根据整治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针对性督察,以进一步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专项整治任务之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残疾人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清理整治工作。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完善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精准组织、精准实施、精准清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在清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边查边改的原则,做到数据准确,清理彻底,不得拖延清理整治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数据,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地要规范、公开残疾人证的申办核发流程,坚决杜绝假证、错证、人情证、关系证等现象的发生,认真分析、深刻反思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制度,遏制违规办证现象的发生。要杜绝向残疾人收取办证工本费和其他乱收费的情况,换证、注销等也不得收取残疾人任何费用。对行动困难重度残疾人应提供上门评定服务。各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协调财政资金支持,对直观认定、未到换证周期的残疾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时,应免收评定费。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市(州)残联要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5、6、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地区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并于6月填写《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7月填写《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省残联组联部。报送的材料要保证质量,经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
附件:1.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
2.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结果汇总表
附件1:
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
市(州)残联(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残疾人证号 联系电话 清理整治原因 处理意见 备注
附件2:
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结果汇总表
市(州)残联(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县(市、区) 冻结数
(人) 注销数(人) 重评升级数
(人) 重评降级数
(人) 类别变更数(人) 合计 备注
总数 假证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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