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基本概况及其科室职能
一、基本概况
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坐落于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负责人:李立国,联系电话0436-7223771。
下设事业单位11个:
镇赉县林业总站,负责人曲刚,电话:139****7796 办公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人林国峰,电话:0436-7282119 办公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林政稽查大队,负责人孙立峰,电话:0436-7222919 办公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荒漠化治理中心,负责人张彦峰,电话:0436-7282108 办公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人王双,电话:0436-7282118 办公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林业科技推广站,负责人于学会,电话:138****1430 办公地址:镇赉县农业农村局三楼
环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宋晓艳,电话:0436-7282105 办公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森林火灾预防中心,负责人孙立峰,电话:0436-7222919 办公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人潘大路,电话:0436-7282116 办公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凌云西路859号
草原监理中心,负责人宋刚,电话:0436-7222265 办公地址:镇赉县农业农村局三楼
国有林总场,负责人孙海军,电话:139****2916 办公地址:镇赉县大岗林场院里
以上所有办公场所的办公时间均为: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二、行政领导班子组成成员
局 长 李立国
副局长
黄威华
陈 杰
三、人员编制:
县林草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四、行政科室
1、办公室
(1)负责机关公文的文字综合、文电收发、各种会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2)负责保密和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2、计划财务科
(1)负责建立完善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规范财务工作及本部门财务审计工作。
(2)负责本部门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
(3)负责编制年度部门内控报告、预决算报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单位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工作,规范财务审批手续,确保报销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按期结账,账目清晰。
(5)负责各项资金的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及三重一大的核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6)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固定资产月报、年报及决算工作。
(7)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和保管工作。
(8)负责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做好相关财政票据的领购、开具、缴销等管理工作。
(9)负责部门综合统计工作。
3、资源科(农村林业改革管理中心)撤销林改办,职能划归资源林政科。
(1)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2)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实施和技术规程;
(3)监督执行实施森林采伐限额;
(4)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5)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6)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7)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监督工作;
(8)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
(9)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10)负责林权纠纷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4、营林科(绿化办)
(1)落实国家、省、县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2)负责全县造林绿化暨重点生态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中幼林抚育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营林生产的调度、统计和上报工作;
(5)组织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工作;
(6)负责造林营林质量检查工作;
(7)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8)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
5、党委办公室(信访接待办公室)
(1)办理党委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宣传、纪检、共青团、妇联、武装部、工会、老干部工作;
(3)负责信访、软环境、意识形态、综合治理、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负责党委文件的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5) 开展党建研究,负责优秀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推荐和宣传工作。
五、内设科室
1、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政务服务事项;
(2)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优化便民服务;
(3)负责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5)镇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6)白城市“双公示”报送系统的日常维护;
(7)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软环境工作;
(9)承办县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宣教科(脱贫攻坚办公室)
(1)负责林业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林业生态林业建设的对外宣传工作;
(3)牵头组织抓好林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全局脱贫攻坚及生态扶贫综合协调汇总工作。
3、湿地管理科,撤销湿地办,成立湿地管理科。
(1)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
(2)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3)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5)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1)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2)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3)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4)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
(6)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5、国有林场改革办公室, 撤销场圃科,成立国有林场改革办公室。
(1)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国有林场各项方针政策;
(2)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
(3)协助党组抓好信访维稳工作。
6、法制科
(1)规范林业局机关执法科室和乡镇林业站实施林业行政执法的办案程序和相关制度;
(2)收集、整理、掌握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对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参与重大行政案件的处理,并对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所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4)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5)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7、后勤办公室
(1)负责机关车辆和司机管理工作;
(2)负责招待工作;
(3)负责机关安全防火工作;
(4)负责机关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值班工作。
六、下设事业单位
1、林业工作总站
(1)负责乡镇林业站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负责林业站标准化建设。
2、森防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2)组织调查和观测、汇总、分析、传递病虫鼠害情况,及时发出预测、预报及指导防治工作;
(3)负责上报辖区内新发现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情况,及时采取消灭措施;
(4)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依法进行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及复检、国外引种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5)负责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及个人进行病虫鼠害除治,管理下一级病虫鼠情调查资料;
(6)负责建立并保存森林防治和检疫档案;
(7)负责森检宣传工作,普及森检基础知识。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1)负责森林作业设计调查;
(2)负责森林抚育规划设计;
(3)负责林木采伐区作业设计及质量检查验收。
4、林木种苗管理站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规章。
(2)研究、拟定本县林木种苗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本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负责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4)负责林木引种及种子资源管理,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
(5)负责林木种苗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
(6)负责林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培育、示范和推广工作。
5、林业科技推广站
(1)承担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经批准后实施。
(2)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3)负责林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4)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及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组织实施重大林业科技示范工程,编制全县林业科研和推广指南并经批准后实施。
(5)制定林业产业目标,指导、协调林业产业项目的实施,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技术服务,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通过服务领域的延伸,推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6)指导全县林学会工作,并承担林学会具体事务。
6、林政稽查大队
(1)负责受理、处置举报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2)负责对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负责对破坏林地湿地、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非法采集、运输、销售林木种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5)负责保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等;
(6)负责对违法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7)负责保护本区域内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7、荒漠化治理中心
(1)参与编制区域内荒漠化治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2)参与编制区域内荒漠化治理工程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各乡(镇)场的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3)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区域内荒漠化治理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区的防沙治沙等工作;
(5)负责区域内荒漠化治理工程建设技术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培训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6)负责区域内荒漠化治理工程建设信息及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区域内退耕还林工程粮款兑现工作;
(8)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8、镇赉环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1)拟定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发展规划;
(2)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工作。
9、防火预防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2)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3)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监测预警、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4)组织指导开展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7)负责秸秆禁烧工作。
10、国有林总场
(1)负责森林资源培育工作;
(2)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3)提供生态公益服务;
(4)维护生态安全。
11、草原监理中心(草原工作站)
(1)负责草原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草原保护、建设、管理,粗饲料开发利用及新技术推广;
(3)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5)负责草原违法案件查处;
(6)负责草原防火工作;
(7)负责草原鼠害预防和灭治工作;
(8)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
(9)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镇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