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1691047499J/2021-00673 |
分 类: | 就业创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政策的实施办法 |
发文字号: | 镇人社联字〔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索引号: | 11220821691047499J/2021-00673 | 分 类: | 就业创业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政策的实施办法 | ||
发文字号: | 镇人社联字〔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28日 |
关于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政策的实施办法
镇人社联字〔2021〕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4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有效降低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促进全县工业经济良好开局,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
一、申领条件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
二、补贴对象
符合申领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中的省外户籍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照省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到4月30日期间。
五、申报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向所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信局审核认定是否符合补贴重点工业企业标准。
2.工信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在吉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员工工资表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各2份,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3.经工信局和人社局审核认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人社局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在吉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员工工资表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协同配合。人社、工信、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人社局与工信局要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当地外省人员务工情况,工信局要做好第一季度企业总产值审核认定工作。人社、财政局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落实政策所需的资金。人社、工信、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要求把好审核关,认真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2.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人社、工信、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冒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县人社局联系人:宋庆超 电话:15944623636
县工信局联系人:姜凤玉 电话:0436—7252797
县财政局联系人:李景波 电话:0436—7223091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赉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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