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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691047499J/2022-03336
分  类: 就业创业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标      题: 中小微企业贷款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索引号: 11220821691047499J/2022-03336 分  类: 就业创业 ;  其他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标  题: 中小微企业贷款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中小微企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用途

  中小微企业(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2.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经费;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额度及期限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息及贴息标准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领流程

  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简介;(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机构

    镇赉县就业服务局

  六、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就组〔202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