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对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脱贫劳动力);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流程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四)受理机构
县就业服务局
(五)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就组〔20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