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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691047499J/2024-01390
分  类: 社会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4年镇赉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病退(退职)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人社发〔2024〕5 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索引号: 11220821691047499J/2024-01390 分  类: 社会保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4年镇赉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病退(退职)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人社发〔2024〕5 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9日

关于印发《2024年镇赉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病退(退职)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镇人社发〔2024〕5 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病退(退职)鉴定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人社联〔2021〕66 号)、白城市人社局《2024年白城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病退(退职)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2024年镇赉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病退(退职)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年度镇赉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病退(退职)鉴定申报工作于2024年3月15日开始至2024年5月31日结束。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病退(退职)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以下称失业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以档案主件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者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 15 年(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

  (四)具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

  三、申报地点

  (一)在职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后报送县人社局保险科复核。

  (二)失业人员向所在地档案托管机构提出申请,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县人社局保险科复核。

  (三)无职工档案的残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残联审查签章后报县人社局保险科复核。

  (四)驻镇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县人社局保险科。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参加病退(退职)鉴定人员均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表格,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网址:http://hrss.jlbc.gov.cn。)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2.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名机构存档),纸质版的粘贴到劳动能力鉴定表上。

  3.缴纳养老保险费满 15 年缴费证明(社保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缴费证明)。

  4.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精神性疾病须提供 2 年以上住院病历或 5 年以上门诊病历。参加病退鉴定的癌症患者、尿毒症、精神病患者需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编号和病理编号写在本人劳动能力鉴定表相应栏内。

  (二)申请参加病退(退职)鉴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1.在职职工还需提供本人档案,用人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2.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残疾人申报还需提供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三)做好报名材料归档。

  上述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留存纸质复印件外,还要按照每人一个文件夹的要求扫描报名材料原件,分类留存电子档案,随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劳动能力鉴定表、报名表一并报送县人社局保险科。

  五、鉴定程序

  (一)医学鉴定。鉴定地点确定后,由市劳鉴办通知参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申报疾病的相关诊疗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专家组依据鉴定标准和查体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二)确定初步结论。医学鉴定结束后,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专家组提出的鉴定意见,作出初步鉴定结论。

  (三)公示鉴定结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步鉴定结论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jlbc.gov.cn)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送达鉴定结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参鉴人员。

  六、注意事项

  (一)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 光、CT 片、彩超、病理报告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七、组织鉴定

  病退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监督指导,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病退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鉴定标准等政策,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确保职工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在高效便民、服务群众上下实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切实把病退报名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分工协作,严格把关。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确保报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监督,确保规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抵制不正之风。要及时反馈病退鉴定报名工作方面遇到的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确保病退鉴定报名工作有序科学开展。

   

  联系人: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

  联系电话:0436-7293793

  附件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表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