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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1013599876P/2023-04120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2日
标      题: 镇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教发〔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索引号: 11220821013599876P/2023-04120 分  类: 教育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镇赉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2日
标  题: 镇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镇教发〔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镇教发〔2023〕46号

根据《白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白教密字〔202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县城内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为宗旨,妥善安排特殊群体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小学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学区、按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

(二)坚持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时,以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为主要依据。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本校学区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资料的新生,学校要予以接收。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能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确实在本校学区居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研判确定。

1.家长或监护人已入住新建住房,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收据,以及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2.家长或监护人贷款购买房屋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以及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婚后确无住房,一直是随其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并且三代人(指包含血亲关系)同在一个户籍半年以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和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

4.对于棚改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选房通知单。

(四)坚持保证特殊群体入学的原则。对于轻度肢体残疾学生,各校按照招生原则予以办理;对于重度肢体残疾学生,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精神和智力等方面有缺陷,一般程度的由学校研判鉴定;对于精神和智力等方面有缺陷,表现明显或有精神方面残疾证的,由学校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歧义明显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研判鉴定后,提出相应建议。

(五)坚持推进优质均衡的原则。适龄儿童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不能提供本校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但在本校学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明和用工单位证明等佐证材料)和留守儿童(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先进行登记。在招生工作结束以后,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以抽签方式由教育局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就读。

(六)坚持按规定年龄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小学入学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8月31日)。

(七)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和现象,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予以办理。

三、初中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学区、按计划进行招生的原则。

(二)坚持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入学的原则。家长或监护人能够提供某个初中学区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资料的毕业生,各小学要将其分配到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所在的初中学区。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能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确实在某个初中学区居住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研判确定。

1.家长或监护人已入住新建住房,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收据,以及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2.家长或监护人贷款购买房屋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以及证明居住半年以上的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婚后确无住房,一直是随其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并且三代人(包含血亲关系)同在一个户籍半年以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和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

4.对于棚改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选房通知单。

(四)坚持保证特殊群体入学的原则。对于轻度肢体残疾学生,各校按照招生原则予以办理;对于重度肢体残疾学生,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精神和智力等方面有缺陷,一般程度的由学校研判鉴定;对于精神和智力等方面有缺陷,表现明显或有精神方面残疾证的,由学校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歧义明显的,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研判鉴定后,提出相应建议。

(五)坚持推进优质均衡的原则。家长或监护人不能提供学区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也不属于招生原则(三)中四种情形的,先由学校组织学生登记,填写入学意向,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各初中生源状况,统筹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就读。上述解决方式仍然解决不了的,由教育局采取抽签方式予以解决。

(六)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和现象,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予以办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3日—7月4日)。教育局召开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招生工作。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小学毕业生分初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会议,传达局里招生会议精神,对今年的招生和小学升初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张贴招生启事(7月5日—7月7日)。各小学要将招生启事张贴在校门口和学区家长能够看到的醒目位置,招生启事要写明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要求、招生区域、招生时间、以及报名所应携带的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阶段:学生报名和资格审核阶段(7月8日—7月10日)。新生报名时要认真审核新生报名信息,要将新生的户口本和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拍照留存,已备核查。对于有疑义的新生,学校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报名入学需要提供的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家长或监护人要在7月10日前提供给报名学校,非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供给报名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阶段:小学毕业生所在学区调查阶段7月11日—7月13日)。城内有毕业生的小学和镇赉镇中心小学校要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认真核查每个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然后根据初中学区图,填写每个毕业生所在的初中学区。学校要将每个毕业生的户籍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拍照留存,以备核查。对于有疑义的学生,学校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学生分配初中学区需要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家长或监护人要在7月13日前提供给学校,非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供给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阶段:7月15日前,小学向教育局上报新生信息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初中学区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通过招生简章等形式,告知本学区内新生家长本年度的招生政策,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招收201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入学;严禁擅自跨学区进行招生;更不得擅自接收已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经举报查实,非本学区内的学生要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三)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批准备案。

(五)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六)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七)各校招生工作要按阶段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

(八)中小学报名时间结束后这一时间节点,因家庭居住地迁到县城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到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统筹分配到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并通过“阳光分班”或抽签的方式,为其分配班级。

(九)在教育局“阳光分班”结束后,中小学不得擅自接收学生报名入学,否则不予建立学籍(2023年新生建籍以阳光分班的班级学生数据为准,逐班建籍)。对于擅自接收学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

(十)对于“阳光分班”后申请入学的中小学新生,统一到教育局报名,由教育局统筹分配到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并通过抽签的方式,为其分配班级。

(十一)严禁学校领导和教师在招生过程中收取家长财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和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招生举报电话为:7250010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7259299

 

附件:1.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校招生计划

3.县城小学学区范围

附件1

 

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彦武  党组成员、教育局副局长

张宝军  党组成员、教育局副局长

于国军  党组成员、专职督学

闫和弟  党组成员、教育局副局长

陈延宁  党组成员、县纪委驻教育纪检组长

 员:云    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李晓勇  纪检法制科科长

孙玉国  镇赉县第四中学校长

   镇赉县蒙古族中学校长

闫和弟  镇赉县第二中学校长

齐向华  镇赉县实验小学校长

孟丽萍  镇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罗志国  镇赉县新兴小学校长

   镇赉县庆余小学校长

刘建娟  镇赉县团结小学校长

李东平  镇赉县镇赉镇第二小学校校长

毕向阳  镇赉县镇赉镇中心小学校校长

 附件2

2023年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

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招生人数

学校名称

招生人数

第二中学

300

实验小学

180

第四中学

350

第二实验小学

135

蒙古族中学

450

庆余小学

225

 

 

新兴小学

180

 

 

团结小学

180

 

 

镇二小

135

合 计

1100

合 计

1035

附件3  

镇赉县县城小学学区范围

一、镇赉县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

1.团结西路以北、庆余北街以西、西北至铁路线封闭连接的区域;

  2.团结西路以南、延年小区胡同和南湖街以西、创业路和育才西路以北,西至铁路线封闭连接的区域;

3.凌云西路以南、正阳南街以西、嫩江西路以北、延年小区胡同和南湖街以东封闭连接的区域。

二、镇赉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学区范围

1.凌云西路以北、延年小区胡同以东、新兴南街以西、团结路以南封闭连接的区域;

2.团结路以北、新兴北街以西、庆余北街以东、广通东路以南封闭连接的区域,以及造纸厂、造纸厂家属楼、铁道线以北所在区域。

三、镇赉县庆余小学校学区范围

1.创业路以南、庆生南街以西、民康西路以北,以及基督教堂所在区域以北半封闭连接的区域;

2.育才西路以南、南湖街以西、庆生南街以东、民康西路以北封闭连接的区域;

3.民康西路以南、南湖街以西、兴华街以东、环湖西路以北封闭连接的区域;

4.民康西路以南、南湖街以东、正阳南街以西、环湖东路以北封闭连接的区域。

四、镇赉镇第二小学校学区范围

1.团结东路以南、南岗子村村通路以西、环湖东路以北、奥体东街以东封闭连接的区域;

2.嫩江东路以南、奥体东街以西、环湖东路以北、一中西侧胡同以东封闭连接的区域。

五、镇赉县团结小学校学区范围

新兴北街以东、凌云东路以北、华城南街以东、嫩江东路以北、奥体东街以西、团结东路以北、银诺克大街以西半封闭连接的区域,以及原蒙中、原农民中专、第五粮库所在区域。

六、镇赉县新兴小学校学区范围

1.凌云东路以南、正阳南街以东、华城南街以西,嫩江路以北封闭连接的区域;

2.嫩江东路以南、正阳南街以东、环湖东路以北、一中西侧胡同以西封闭连接的区域;

3.嫩江西路以南、正阳南街以西、南湖街以东、民康西路以北封闭连接的区域。

七、镇赉镇中心小学校学区范围

兴华街与西景观大道以西,即幸福花园和廉租房所在区域。